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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市域问题的探讨

收录时间:2006-12-10 02:20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由化”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纲要”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主要任务和成果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

延伸阅读:城市 系统 纲要 绿地 规划

    内容提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由化”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纲要”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主要任务和成果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参考《建筑中文网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由化”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纲要”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主要任务和成果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

    随着“纲要”的出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市域问题也“正式”浮出水面。因为“纲要”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并规定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要“阐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和分类发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当“纲要”将市域问题明确提出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就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规定动作”。但是,如何使这项工作成果“货真价实”,对城市建设产生实际的影响,确实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还必须直面许多难题,而且有些难点在目前尚不具备解决的基础或条件,甚至有可能由此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提法或做法,以求为该类规划初步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

    1 相关概念的引述——认识不同的城市空间层次

    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作为研究对象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市域”这一概念所牵涉到的空间范围的界定和“市域绿地”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引述一些在标准或文件中已有明确定义的相关概念。

    1.1 有关城市空间层次的定义

    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下述概念的规定:

    (1)城市(城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与镇。”

    (2)市域——“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4)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

    (1)“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2)“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9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由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初步的认识: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市域、市区、城区、近郊区是常用的空间范围;而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的地域范围常用的是: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如:

    (1)北京市 市域面积16 808km2,城市规划区16 808km2,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面积1 097km2。

    (2)郑州市 市域面积7 446km2,1998年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89km2,下辖6县(市)。

    (3)巩义市 市域面积1 041km2,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8km2,隶属郑州市。

    (4)葫芦岛市 市域面积10 415km2,城市建成区46km2,城市规划区348km2,规划城市建设用地65km2,下辖1市2县3上述的城市中有首都、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仅由这几个城市的相关数据即可窥见中国的城市因地域和行政区划体制等原因而产生的较大差异,无法一概而论。

    1.2 与“市域绿地”相关的概念

    行业标准《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规定:

    (1)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在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有进一步的说明:“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

    (2)风景林地 “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改善作用,但尚没有完善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提出: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这类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它的统计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致”。从上述概念的定义看,目前我国城市绿地的术语、分类等研究的重点是在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相关的范围之内;对于市域范围内的“绿地”尚无较为深入的研究,因此也更谈不上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法规、规章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

    2 若干规划成果中相关内容的引述——了解现行规划方法

    2.1 厦门市(三区一县)绿地系统规划

    编制时间:1996年10月相关内容简述:至1994年末,厦门市市域面积约1 516km2,辖6区1县。本规划是除厦门本岛以外4个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尝试增加了“厦门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构想”一节,旨在对厦门市城市绿地系统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厦门市域绿地布局结构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意和对厦门市自然山水条件的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厦门城市绿地体系的建设,提出融山、海、城、岛、林为一体的“山环城、城环湾、海环城”的布局框架。

    (2)厦门市域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一,根据各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城区绿地的规划指标,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第二,从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的角度对厦门市域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建议,对城市组团隔离带用地、郊野游览休闲用地、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等类型的用地提出规划设想。

    2.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系统规划

    完成时间:2000年1月

    相关内容简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青岛老市区隔海相望,是青岛的辅城,辖区面积217km2,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4km2。

    (1)规划范围与规划层次第一层次为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规模为辖区范围,重点是通过对城区外围大环境的宏观控制,突出城区西北部山林景观与东南部海滨风光的结合,达到城市山水构架的重建与完善。第二层次为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规模为54km2,重点是按城市绿地分类建立城区的绿地体系。第三层次为行政商务中心区绿地控制性规划,用地规模为4.5km2,重点是在重点地区对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进行深化,强调微观层面绿地建设管理依据的建立(此阶段实质上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下一层次的工作)。

    (2)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研究内容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限定因素的明确;第二,自然山水骨架为绿地结构提供的基础条件的明晰;第三,城市人工开发对绿地结构影响因素的分析;第四,景观要素与结构的把握;第五,开发区绿地结构的构建。

    (3)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规划内容 第一,规划的定位;第二,系统的构成;第三,与海洋生态系统相关的保护要求;第四,城区外围风景区、森林公园、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的规划控制要求;第五,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绿地的规划指标。

    2.3 秦皇岛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完成时间:1998年10月

    相关内容简述:秦皇岛市辖3区4县,总面积7 523km2,至1996年底市辖3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海港区),建成区面积72.13km2。

    (1)城市绿地系统发展框架 “建立市域环境概念,结合市域生态景观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即生态保护、风景旅游、农林观光三位一体的市域环境”。

    (2)系统布局与特色规划城乡一体的市域环境规划、追求综合效益的城郊组团绿地、功能特色突出的城区绿地。

    2.4 安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5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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