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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

收录时间:2008-08-29 01:17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城市规划也在逐步为社会所改造,其中城市规划思想的几个重要转变是第一、城市规划从“物质形体设计”转变到崇尚系统分析方法(Systematic analysis)的理性决策过程(Rational process of decision-making)的科学。

延伸阅读:会所 决策 城市规划 形体 流变

    城市规划也在逐步为社会所改造,其中城市规划思想的几个重要转变是:第一、城市规划从“物质形体设计”转变到崇尚系统分析方法(Systematic analysis)的理性决策过程(Rational process of decision-making)的科学。(参考《建筑中文网

    关键字:物质;技术;建筑;综合

    西方的城市规划起源于解决19世纪末资本主义工业城市的种种环境恶化问题和社会问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事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变革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影响着社会。同时,城市规划也在逐步为社会所改造,其中城市规划思想的几个重要转变是:

    第一、城市规划从“物质形体设计”转变到崇尚系统分析方法(Systematic analysis)的理性决策过程(Rational process of decision—making)的科学性规划。

    第二、规划从“蓝图式”实质性规划逐步变为“过程中”规划,经过70—80年代的发展,诸多学者认为城市规划师并非仅仅是扮演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角色,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价值体系来进行城市规划;规划的这种技术性角色应该转变到在公共事务中,扮演汇集群众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后来的“联络性规划”(Communicative planning)以及“倡导性规划”(Advocacy planning)等就是在对城市规划的反省中出现的城市规划新思路。

    第三、以后现代主义规划思潮占主导地位的多元论规划思潮对现代主义的城市规划思想起了很大的冲击,使得“城市规划思想处于划时代的转变时期”。

    一、由“艺术”到“科学”:城市规划的“物质形体设计”传统转向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

    二战后到60年代的20多年的时间里,城市规划被视为是建立在“物质主义”之上的“形体规划设计”。好的形体环境可以增进幸福,而形体环境则可以通过规划设计来加以改造和控制,只要加强设计和控制就可以形成良好的形体环境。

    事实上,这种观点可一直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甚至更远。城市规划历来被视为是建筑师的份内之事,城市规划不过是基于城镇层面上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和单体建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战后的城市规划大多是建筑师规划,城市规划的工作建筑师完全能够胜任。在传统的这种“物质形体设计”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城市规划中,“美学观念”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和出发点,和建筑设计一样,城市规划被视为一门“艺术”。当时权威的城市规划教科书,吉伯德(Frederick Gibberd)的《市镇设计》(Town Design)和吉伯勒(Lewis Keele)所著的《城乡规划原理和实践》(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townand country planning)等体现了城市规划的这种“物质形体设计论”思想。

    20世纪60年代,系统方法、理性决策和控制论被引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宣告渊源流长的“物质形体设计”理念的城市规划主导地位的终结。1969年,麦柯劳林(Brain Mcloughin)的经典著作《系统方法在城市与区域规划中的应用》(Urban and regional plan-ning:A systematical approach)的出版成为这个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该书中论述的规划的标准理论(Normative theory)已经完全超出了物质形态的设计,强调的是理性的分析、结构的控制和系统的战略。但城市规划中的系统方法和理性决策过程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不能等同视之。“理性”针对的是城市规划过程。过程规划理论(Procedural planning theory)核心是提出了带有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色彩的决策过程的城市规划“理想型”(1deal-type)概念,要求规划师完全理性和价值中立,而且一直延伸至城市规划中的所有决策人员。“系统”则是针对规划中处于对象的实质规划理论核心(Substance):把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城镇、区域乃至整个地域环境作为一个大系统,通过系统方法来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强调整体性、相关性、结构性、动态性和目的性。

    城市规划系统方法的运用和理性决策过程与20世纪60年代的以“设计”为导向的城市规划相比,有如下转变:

    第一,以“城市设计”为导向的城市规划是从城市的物质形体环境或城市形态角度来审视城市,并从形体和美学角度去规划、设计城市。而系统和理性的城市规划则将城市视为一个由多种流动的、相互关联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所组成的大系统,综合城市、区域、经济和社会要求,运用系统方法研究各个要素的现状、发展变化与构成关系。

    第二,城镇被视为一个“活”的功能性实体,城市规划也必须由“终极状态”或“蓝图”式的规划变为“过程”性规划。

    第三城市规划思想的这些转变,反过来要求城市规划师所具备的技能和素质相应调整。规划师若要对城市这个复杂、动态的系统加以控制或规划,那么他至少应该具备严谨的“科学”分析的技能。

    总之,系统和理性的城市规划思想带来的转变可以归纳如下:“物质形体设计”的城市规划视城市规划为一门“艺术”,而系统和理性的城市规划则视规划为一门“科学”。一方面,整体环境(区域、城市等)的系统分析涉及系统的实证调查和分析;另一方面,理性的决策过程也基本上可视为“科学”的分析过程,这些带来了规划过程的理性内核和规划目标理论的系统内核。此时,城市规划师也将自己的“设计师”定位转变到“科学系统分析者”的角色,他们相信规划掌握了决策与管理的新技术,能经过合理的程序对未来的决定作出理性的选择。

    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对传统的“物质形体设计”规划理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这种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理论却并没有长期独占城市规划理论的论坛。1977年斯格特(A.J.Scott)和罗维斯(S.T.Roweis)首先发难,他们发表了《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Urban planning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一文,针对大量计算机辅助的数理模型支持的理性分析,指出理性和系统规划理论、方法和内容虚无或者说是空洞(Emptiness),与其将其称为抽象的分析概念(Abstract analytical concept),还不如直接称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1979年,卡黑斯(M.Camhis)的《规划理论与哲学》(Planning theory and philosophy)和索马斯(M.J.Thomas)的《A.Faludi的城市规划程序理论》(The proce dural planning theory of A.Faludi)都对理性系统的规划理论和方法提出了责难,认为系统方法和理性决策过程“流放到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边缘的角落”,影响了城市规划作用的发挥。

    在城市规划实践中,“物质形体设计”理论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复兴”的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和意义,得到重新定位和认识。大多数规划师,特别是在城市规划的“地方”规划层面上,仍继续从城市设计质量和美学价值角度来评价开发计划的优劣。系统和理性的城市规划在地方城市规划中虽有一定程度的应用,如对开发方案可能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预测等,并且能够和城市设计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但“物质形体设计”的规划在地方规划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被系统和理性的城市规划所取代。在更为全面、战略层面的结构规划中,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却取代了“物质形体设计”规划理念,系统方法和理性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英国的城市规划法的修编采用系统方法,总体规划(Master plan)强调土地使用的分配,而结构规划(Strueture plan)则将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引入城市规划,注重处理城市与区域、城市各个组团间的关系。

    二、从技术性角色到“管理者”和“联络者”:城市规划从实质性规划到更为过程性规划的过渡

    无论是以传统的“物质形体设计”理论为主导的城市规划,还是系统方法、理性决策过程的“科学”城市规划,都认为城市规划师必须具有规划人员必须具备的相关技能和知识。只有这样,他才能参与到城市规划业务中去。虽然专业技能也因不同的城市规划理念而异:传统基于“设计”思维的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师具有基本的美学鉴赏和城市设计能力;而基于系统方法和理性过程理念的“科学”城市规划,则要求规划师具备科学系统分析和理性决策能力,但这两种城市规划都视城市规划师为一技术性角色:具备城市规划所需的认知、判断力和技能等素质。

    20世纪60年代,规划学界同时意识到城市规划本质上是一个价值判断、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过程,与纯粹意义上的科学城市规划迥然不同。而在价值判断方面,研究人员、公众和当权者都不再认为规划师的分析是真正客观,不带价值观色彩的“纯科学”的,规划师和一切人一样,并不生活在价值观的真空里。

    经历了60年代的城市规划,普通人们的价值判断显然并不比专业人员“差”多少。因此,一些“激进”的城市规划学者认为,既然城市规划是一个充满价值判断的政治过程,那么城市规划根本就没有必要需要价值判断和平民不相上下的专门性技术人员。在这个背景下,城市规划领域的思想体系出现了新的“分裂”。一方面,一些城市规划学者继续肯定城市规划实践必需规划人员,而且规划人员必须具备规划专业方面的实质性知识和基本素质——城市设计、系统分析能力、城市更新和可持续发展等等;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城市规划是一个价值判断的政治过程。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城市规划的另一思想流派:尽管规划师的规划决策和价值判断能力并非有高人之处,但是城市规划师可以协调城市规划的决策过程,并且在实践中可以促进实现符合公共利益的目标。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8/11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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