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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研究

收录时间:2005-06-20 16:00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近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

延伸阅读:不断 体系 发展 相互作用 规划

    一、问题的提出

    近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参考《建筑中文网

    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即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综观规划层次体系,(见表1)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实践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问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域(地带)。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镇)聚落。而城市(城镇)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特定涵义上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快速增长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笔者在近十余年规划实践中,参加了区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规划以及各类课题的研究,深感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较突出,亟需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试就城乡结合部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希同仁位给以斧正。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内部关联度较强的分野。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助性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因各种流动的不断加强,承担这些流动的载体建设客观上要求科学预测与规划。

    我们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概念拟定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称之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这是基于以下的认识所给出的:

    (一)、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

    (三)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

    (四)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

    (五)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

    (七)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三、过去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的途径与弊端的总结

    反思过去种种规划类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认识之一

    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二)认识之二

    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三)认识之三

    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四)认识之四

    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会更加突出。

    上述四点认识在笔者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甘南县、延寿县、五常市等地参编市县域城镇体系和总体规划过程中,即感受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矛盾无法用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来解决。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

    可以预见,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类型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强大的活力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及时的并有效地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序列中地位的认识

    城乡一体化规划由于其规划的对象与一般的规划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专项规划是明确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须在规划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但又由于规划对象的范围确定性差,而模糊性强的特点。在界定规划对象(即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需要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导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义上的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规划,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专题规划。因此,也决定了该项规划的先决条件是划定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因此,与传统规划程序有别。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各种物质与精神因素与广义上的区域规划总体上一致,但由于该区域的要素流动性较强,是一个各项要素均活跃的区域,因此,它应该在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导方面有自身的需求。这可以进一步地探索与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可以设想,城乡一体化规划应该说是一种区域规划的变种。因此,它便应属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后盾,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应用。本文仅就城乡一体化规划前述的内容根据长期实践的认识加以理论框架的建构,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正确发展能有所遵循与指导。

    (一)根基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确立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走向二十一世纪时提出的,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再次赋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便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根基性理论。

    (二)基础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个变种,因此,区域规划理论的某些原理与方法便是它所应遵循的。

    (三)方法学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有特色的开放的地域系统,因此,系统学理论必须引入,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总体部署,是唯一解决地域上存在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6/2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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