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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索赔管理

收录时间:2010-11-17 13:01 来源:黑龙江省哈飞伟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马贵山,王南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相关工程索赔的规定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及管理。

延伸阅读:工程 工程索赔管理 管理 索赔

        1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涉及变更的索赔:任何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设计变更,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思想意识不清晰,认识不到索赔的重要性,造成索赔不及时或遗漏,造成工程成本增加,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接到变更首先视变更情况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界定,是事前变更还是事后变更,确定索赔范围,把变更进行分解,具体到拆除部分费用、按变更施工的工程项目费用、由于变更产生的人员、机具误工费用、工期拖延产生的费用。把以上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取费后上报监理审定。(参考《建筑中文网

        1.2 涉及施工范围的工程索赔: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往往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施工单位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水、电、道路、周边百姓的安抚工作等,一般施工单位急于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自行解决施工中面临的问题,也在客观上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施工中,我们首先做好调查,提前掌握施工现场条件,签订合同后,马上着手处理涉及开工的准备工作,对于超出合同内容的项目,及时的进行统计,制定工程索赔预算,上报监理,并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了损失。

        1.3 涉及安全方面的索赔:根据现行制度,所有工程均办理了工程保险,而工程施工中,工人发生小的工伤,往往是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带工人去医院检查,花费一定的费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负担。在实际施工中,我们积极的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连系,凡是能够由保险公司处理的费用,均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参与,保证了保险索赔的进行,保障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合同中有关赔偿条款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 29 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 [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 + 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 同期记录。

        3.2.1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3.2.2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3.4.1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 索赔的管理

        4.1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 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011/14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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