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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收录时间:2006-02-23 00:38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袁宏川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就应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风险,并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避免。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合理处理由此导致的索赔,保证建设项目有序地开展。

延伸阅读:变更 建设项目 管理 索赔 风险

摘要: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就应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风险,并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避免。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合理处理由此导致的索赔,保证建设项目有序地开展。
   
    关键词:变更 索赔 管理 风险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
    (1)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
    (2)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
    (3)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 业主的作用
    1.1 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建设管理方法可以由业主自主选择。通常情况下,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总承包能力的机构,采用设计 施工一体化的模式,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1.2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 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
    在业主选择了最适合的承包商后,就要协商、形成施工合同。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但在投标时,激烈的竞争往往使承包商忽略或低估了合同条款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
    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并鼓励承包商提交准确的标书。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必须从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
    1.4 组建争议解决机构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
    ·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提出解决办法。
    ·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 承包商的作用
    2.1 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
    (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2.2.3 主体变更
    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3 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3 索赔
    3.1 索赔资料的收集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
    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
    为了了解并汜录索赔事件(包括给业主的通知),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3.2 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承包商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业主拒绝索赔,最终解决索赔问题。
    为了成功,工程变更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前开始进行管理,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的终止为止,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求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都要重视它,并做好准备工作。
    没有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工程是没有的,如果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对建设各方和建设项目本身都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小浪底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文集[M].北京: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
    [2] 张尔烈.国际工程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3] 郎荣焱.国际工程承包与招标投标[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2/1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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