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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要落到实处

收录时间:2006-07-07 06:29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大力节约能源”等六个重点工作。建设部2005年5月31日也发表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有关节能的文章和讲话成为当前国策的热门话题。业内人士都知道,节能绝不是什么新话题,既然现在又一次热起来,作为一名建筑师,对节能责无旁贷,想从建筑技术层面谈一些看法。

延伸阅读:建设部 温家宝 省地 节能 重点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大力节约能源”等六个重点工作。建设部2005年5月31日也发表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有关节能的文章和讲话成为当前国策的热门话题。业内人士都知道,节能绝不是什么新话题,既然现在又一次热起来,作为一名建筑师,对节能责无旁贷,想从建筑技术层面谈一些看法。(参考《建筑中文网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节能”应是全方位的节能。不仅设计者、施工者要执行;管理者、开发商要执行;材料商、设备商也要执行:“节能”应是全过程的节能。不仅是在设计施工阶段要执行,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也要执行:“节能”应是广义的节能。严格说来,节水节地节材都是节能。不仅民用建筑要节能,工业建筑也要节能。“节约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应是节能:“节能”应是辩证的节能。“节能”和经济实力有关,和技术基础有关以及和国民素质有关。我国的国情决定,节能水平不可能和发达国家相攀比。根据这一现状,“节能”与“舒适度”之间要有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按节能的观点,提几个具体的建议。

    要严格控制“大盘”开发

    目前在城镇化的幌子下,不少县城在搞圈地运动。例如,某个镇只有5万人,却要搞成中心镇,修筑一条70米宽的东西向大马路。某个大城市下属的县级市,不足10万人居民,却要另搞一个15万人的纯工业区,人均用地大大超标。再如,某些开发商在搞“大盘”开发,美其名为“造城运动”。据称,全国“大盘”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总数为272个,总建筑面积是2.48亿平方米。其中开发100万平方米到200万平方米的有84家,占50%.这种大规模的开发,实际上是新建一个城镇,其能耗用量是相当可观的。在目前中国的GDP只有人均1000美元的经济实力条件下,是否允许这样以开发“大盘”为借口,大手大脚地用地、用水、用材和用能源?

    要重视工业建筑节能

    工业建筑在节能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工业建筑设计历来就很重视设备节能,利用自然通风,利用自然采光。例如,在铸钢车间中,要设计电炉排烟,无论是炉内排烟还是炉外排烟,都要考虑烟气的利用。再如,对于热车间来说,就要考虑通风天窗。为了提高通风效果要设计天窗剖面型式,要考虑天窗通风口的阻力系数和挡风板与挡雨板。要考虑冬夏季不同风向产生的正压与负压。至于对于冷车间来说,就要运用“达尼留克”图表来设计天窗的自然采光。尽管过去这些做法并未冠以“生态”“绿色”的美名,至少在节能上这些设计是很讲科学性的(与现在的伪科学大不相同)。工业建筑节能大有可为,建议尽快制定“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标准的可操作性要强

    新公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很及时,很必要。但在可操作性上还存在不足之处。譬如,有了设计标准,如何进行全年热工性能的动态分析?如何进行评价和监控?这可不是简单地发布标准后就可操作的。这涉及到软件、设备、人力、机构、制度以及资金等问题。再如,新标准对玻璃幕墙的窗墙比作了不大于0.7的限制,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作了不大于20%的限制。尽管有好的动机,但效果并不切合实际。按此标准去衡量,北京的国贸大厦、京广大厦和植物园,上海的金贸大厦,香港的中国银行都应“枪毙”。推而广之,那些著名的生态建筑在中国也只能判死刑了。

    例如德国柏林的国会大厦玻璃弯顶,在埃森的德国电力公司行政总部常有双层表皮,高120米的玻璃圆主体法兰克福商业银行,在立面和屋顶上安装了太阳能光电板的马塔罗市庞佩·法布拉图书馆……。这显然对今后现代建筑的创作是一种约束。要知玻璃幕墙(包括透明幕墙)的做法很多,带有呼吸式幕墙,装有太阳能光电板的幕墙,装有遮阳的中空玻璃幕墙等的现代建筑决不是耗能建筑。即使窗墙比超过了标准上的规定,从总能耗上进行权衡补救应是允许的。譬如,窗墙比达到100%,但窗和外墙的K值大大降低,这又有什么问题呢?德国节能专家托马斯·赫尔佐格先生最近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就说了对德国节能法规的看法:

    “这个规范是对建筑行为进行约束,而不是对具体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之类的数据进行规范,所以给建筑师的设计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对照我国的规范是否在强制性和灵活性两者关系的把握上还缺乏一些科学的依据?近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就说了对德国节能法规的看法:“这个规范是对建筑行为进行约束,而不是对具体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之类的数据进行规范,所以给建筑师的设计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对照我国的规范是否在强制性和灵活性两者关系的把握上还缺乏一些科学的依据?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7/4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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