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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矿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收录时间:2011-06-17 05:10 来源:铁法煤业集团公司监督检测中心  作者:温洪志,牛连顺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工程监理在煤矿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对大型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进行了探索,运用监理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有效地落实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了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阐述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手段,探讨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管理模式,为大型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方法上的借鉴。

延伸阅读: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 矿井

        大强煤矿是铁法煤业集团的一对在建矿井,位于沈阳市康平县境内,设计生产能力 150 万 t/a,从2006 年 10 月开始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至今已进入正常的矿井施工阶段,主、副、风 3 个井筒均已分别进入基岩段掘砌,地面建筑已初具规模,基本满足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参考《建筑中文网监理公司受大强煤矿委托,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参与了整个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内容涉及“三控、三管、一协调”( 即: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其中安全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大型矿井工程建设项目来说,工程监理如何有效地介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成为摆在监理人员面前的新的课题。几年来,监理人员根据煤矿建设中的工程特点,依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监理经验。

        1 依法履行职责 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料、法、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管理,采取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从 2002 年《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国家主管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参与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对监理责任规定较为详细的有: 2004 年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别是 2006 年 6 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监理单位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理的责任规定如下:

        工程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煤矿建设特点,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当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通过对法规的学习,监理人员统一思想,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监理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监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承担安全监理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2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切实落实责任

        项目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以总监为主的安全监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安排 4 名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安全监理工作,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措施,并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了矿、土、安各专业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细则”本着矿井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把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放在矿建施工中,就井筒作业涉及的提升系统、悬吊系统、钻眼装岩机械、爆破作业等工序进行了细化分类,就各个环节中易产生的危险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监理部安全检查制度》,按不同专业,明确了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次、方法等。各级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巡视检查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根据存在危险隐患的具体部位、危害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逐步形成了专职安全工程师重点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配合,关键部位旁站监理,点面结合,全员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 切实抓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

        安全监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全过程控制方法。

        3. 1 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 1) 监督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制度的制定、安全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把对分包单位的审核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 2)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审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救援预案,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在对副井井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过程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对涉及井筒提升绞车、吊盘、天轮等 14 个安全问题提出了质疑,使施工方及时更新、调换了部分设备和安全部件,从源头上把住了安全关。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对土建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矿建工程的作业规程,还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审查,以确保方案的可靠性。

        ( 3) 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必须检查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参加班前会,见证安全交底。安全监理工作的着眼点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促使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从主观上增强安全意识,时刻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尤其对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焊工、放炮员、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除了查验规定的上岗人数以外,还加强施工中的随机检查,确保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 4) 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要求按规定手续向监理报验,凡安全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并限期退场。3 a 来,共替换不合格塔吊、开关等设备 30 余台。

        ( 5) 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每星期二下午的工程例会,都对一周来的安全形势作出评述,并对下周的安全重点进行提示,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2 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 1) 每星期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以使他们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发现一些安全方面的隐患,能处理的当即处理。

        ( 2) 通过对各专业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风险点分析,找出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用图表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进行控制。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键要害部位。

        ( 3) 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施工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十天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旬检) ,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同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 4) 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经项目经理或有关单位签认落实,限期解决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有针对性的监理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有无形的压力,是监理安全管理的有力手段。

        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工作,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6/14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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