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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收录时间:2011-06-15 05:04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韩利钧,姚军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事故不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也给国家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延伸阅读:安全监理 建筑安全 建筑工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事故不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也给国家财产带来极大损失。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除了要加强安全体系的建立完善、加强自我监控外,还要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参考《建筑中文网

        2004 年 2 月 1 日,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安全职责纳入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条例》的出台,为监理单位顺利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 年 10 月,建设部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2008 年出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明确了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责任。由此可见,国家正在通过制修订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规的内容,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于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明确法定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能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已成为考核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监理单位及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法定职责。

        根据《条例》第 14 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规定》第 22 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 6 项安全职责 :一是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是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是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是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是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是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明确工作内容

        除明确职责外,监理单位还需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这样才能正确、合理、高效地进行监理工作。归纳起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需要明确 4方面内容。

        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细则

        首先,规划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其次,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细则中要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等。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措施报审表上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等。

        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明确审查的 6 项内容

        对于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一是要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对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三是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四是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检测验收手续。设备安装后应经过法定检测部门验收,取得相应的安全检测验收合格报告。五是审查高处 ( 高空 ) 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 和“五临边”(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 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六是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入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

        明确监理责任

        为了规避职业风险,加强自我保护,监理人员应该熟悉监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对于监理单位未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等行为,都应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依法监理的前提下,为规避引申和外联的责任处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加强自身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从而能够更多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还要慎重承揽监理业务,尤其是那些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以及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的建设工程。

        此外,监理单位应保存完整的安全管理资料,如单位监理规划中的安全部分、监理安全管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和记录资料,以及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后,是否作出安全方面的监理记录、项目的安全台账、工地例会中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全部完整记录、各种监理工作单、指令和报告、监理月报日志等。

        发挥协调作用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履行监理职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建立长效机制。在不同施工阶段,应对事故易发部位加强巡检,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重大,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才能在保护监理单位自身的同时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监理和安全施工。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6/149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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