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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权转股权对我国石化企业的影响

收录时间:2008-09-15 08:40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自从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对债权转股权的谈话发布以来,债权转股权已成为热门话题。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债转股不仅意味着“负债变为资本”,更意味着“利息变为利润”。各企业更是各显神通,纷纷争抢这张入场券。日前,国家经贸委已正式向各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两批债转股企业名单及转股方案。第一批108家企业中,石油6家、石化8家、化工13家,其中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3家,共涉及转债金额302亿元

延伸阅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债权 债转股 国家经贸委 股权

    自从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对债权转股权的谈话发布以来,债权转股权已成为热门话题。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债转股不仅意味着“负债变为资本”,更意味着“利息变为利润”。各企业更是各显神通,纷纷争抢这张入场券。日前,国家经贸委已正式向各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两批债转股企业名单及转股方案。第一批108家企业中,石油6家、石化8家、化工13家,其中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3家,共涉及转债金额302亿元。(参考《建筑中文网

    1. 债转股的特点、条件及要求

    所谓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家开发银行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华融、长城、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又获准组建。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符合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一般来说,债转股适合于因为资本金不足而造成亏损的企业,而由于其他原因亏损的企业则并不在债转股之列。被选择为债转股试点的企业,首先必须要有好的项目支撑。因此,一些近年来承担国家最近三个五年计划的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有希望入选债转股试点名单。债转股除了企业性质的规定外,还有转债也要受到限制,主要为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逾期呆滞贷款。

    据有关资料统计,要求实行债转股的企业户数约500家,资产总额358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80.3%,其中长期负债:882亿元。从500户企业中已经分两批向商业银行推荐了300户企业。已率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几乎都是相关行业的大型龙头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市场前景广阔。

    2. 债转股的运作程序

    从目前几家国有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看,债转股的程序大体如下:

    (1)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初步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债转股建议名单;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建议名单内的企业经过独立评审,确认实施债转股名单;

    (3)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转股的条件、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有关专家形象地把债转股涉及到的上述一笔资产(1995年底以前的呆滞贷款)、三道程序,五个条件称为“一三五战略”。企业只有完全进入“一三五战略”,才有可能实现债转股。

    债转股实际操作的第一步,是由商业银行按账面值将其不良债务(假设为100元),转到资产管理公司名下,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日后付给银行100元现金。第二步,资产管理公司将这100元债务转为100股每股面值1元的国有股,然后以股东身份对该企业进行重组,通过改变机制扭亏为盈。第三步,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向战略投资人出售该企业的股份,如果总售价在100元以上,资产管理公司即可支付给银行100元,银行再用这100元偿还储蓄者的存款。如果该企业的股份在市场上卖不到100元,比如说只卖到70元,财政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就必须拿出30元,补足100元交给商业银行。

    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消灭自身。要使银行的股权最终变现,必须建立有效的退出渠道。退出的方式不外乎转让、回购、上市等。债转股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卸掉债务的国企能够真正脱困,银行的债权能够真正变现,这一重点政策才算得到最好的落实。

    3. 债转股的历史使命及意义

    从国家经贸委负责人的谈话可以看出,进行债转股的企业是我国近年来在建设过程中国家未注入资本金、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对这些企业债转股要突出三个重点:解决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问题;支持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尽早达产达效,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里有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可见实施债转股,肩负着巨大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因改革措施不完善以及其他一些体制性因素,存在着大量的呆坏账,且不良资产的比例相当高,构成了金融系统运行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使金融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用债转股的方式来化解银行不良金融资产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是近十几年来的金融创新方式。债转股是从剥离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开始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由此获得了发展空间。不良资产的剥离,解开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枷锁,释放了商业银行已经积聚了多时的经营力量,它们将甩掉包袱,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2)降低企业债务,增强企业实力。债台高筑早已使国有企业苦不堪言。据资料显示,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平均资产负债高达80%。负债高、资产不良、资本金严重不足、潜伏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已是横亘在石化企业面前的第一大难题。如茂名30万t/a乙烯项目总投资171亿元,贷款、债券达98%,自有资金仅2.13亿元,严重缺乏资本金,项目建成后马上面临着还款的压力,尽管正常年收入可达70亿元,1998年仍亏损20亿元;同样,中原乙烯、天津乙烯、安庆睛纶、南化己内酞胺、九江化肥、广州乙烯等等项目建成之时,即是亏损之日,有的至今难以投产。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家作为所有者,却不给企业资本金,让企业做“无本生意”,致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旧体制形成的不良贷款一天不剥离,国企就无法轻装上阵。国务院已原则批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企业可以将部分原有国有银行贷款转为股权,立即降低利息支出。估计此项政策可解决国企数千亿元的债务,还本付息的负担陡然减轻,企业家们经营的信心倍增。

    据悉,目前与各家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后其资产负债率将由117%至69%不等,降至40%至20%左右。债务减轻,实力增强,这对企业今后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从原建设银行借贷的10.45亿元贷款实施债权转股权,负债率可降到27%左右,仅每年减少利息支出就达:亿多元。即将实施债转股的茂名石化公司,届时其负债结构将趋于合理化,资产负债率将降为28%,沉重的利息和债务负担大大减轻,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7亿多元。

    实行债权转股权,对石化行业而言,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虽然石化企业经过“七五”、“八五”技术改造后,技术设备和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技改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从而使这些企业从完成技改之日起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不少企业处于微利、亏损或虚盈实亏状态,造成了企业设备闲置、效益低下、资源浪费。因此,实行“债转股”,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石化集团首批转股金额302亿元,成功实施后,当年即可减少财务费用30亿元左右,使这13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当年即可实现利润,从而行业的亏损面、亏损额将大幅下降,企业的生产、竞争能力将明显增强。

    (3)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产权结构,引进投资者,实现多元化投资主体。债转股与企业分立重组同步进行是其特点。银行的不良贷款转为股权后,国有独资企业就转化为多元投资企业,最少也是国家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两个投资者,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例如全国化肥行业第一家债转股企业贵溪化肥厂,债转股总额为89358万元,由信达公司、江西省投资公司、江西省石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按不同比例共同持股,并组建新的股份公司。根据债转股方案,贵溪化肥厂分立为两家公司(暂称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主体生产设施、生产用地及绝大部分流动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其余资产转入有限公司。实行债转股后,该厂通过剥离辅助产业,减员分流,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可望顺利脱困。股份公司今年即可实现扭亏为盈,基本达到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初步预计明年完成上市工作。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9/11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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