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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莫内欧的类型学思想

收录时间:2008-05-03 13:41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拉菲尔·莫内欧,这位西班牙的建筑诗人,以其对场所和项目的敏锐感知,对建筑历史和传统城市的深入理解,面对每个项目,都能提出与众不同而又耐人寻味的诗意诠释。缔造场所,是他永恒的设计主题。但面对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周围环境,莫内欧是如何深入感知场址的场所精神呢?是否在他的设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核心内容,使得他能够在一个深层次上去领悟场所和项目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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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菲尔·莫内欧,这位西班牙的建筑诗人,以其对场所和项目的敏锐感知,对建筑历史和传统城市的深入理解,面对每个项目,都能提出与众不同而又耐人寻味的诗意诠释。缔造场所,是他永恒的设计主题。但面对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周围环境,莫内欧是如何深入感知场址的场所精神呢?是否在他的设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核心内容,使得他能够在一个深层次上去领悟场所和项目的特性?

   
    “什么样的事物能够被称作是一个建筑作品?这个问题最终将回到类型的概念上来。” “类型是理解建筑对象的一个关键因素……现在,对类型问题的理解,就是对建筑本质的理解。”[2] 看来,在莫内欧所关注的建筑内容中,类型的思想正是这样一个核心的内容。(参考《建筑中文网


   
   

    “场址是一种有所期待的实体,它总是等待着它所期待的建筑物建于其上,通过这个建筑物来表现它隐藏着的特性。”[1]

    ——拉菲尔·莫内欧


   
   

    一、 莫内欧的类型学思想

    从18世纪末,法国著名建筑理论家科特米瑞·狄·昆西(Quatrem弐e de Quincy)首次提出有关类型的清晰表述开始,各个时代的建筑师和理论家们对类型学思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莫内欧在前人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一种批判认识的方式,发展形成了他自己的类型学思想。在这些人中,科特米瑞·狄·昆西,G.C.阿尔甘(Giulio Carlo Argan)[3] ,阿尔多·罗西(Aldo Rossi)对莫内欧的影响是最为重要的。

    1. 类型的定义

    前人关于类型的定义:

    “类型代表了一种要素的思想,这种要素本身即是形成模型的法则。”[4]——科特米瑞·狄·昆西

    “类型应该被理解成为一个形式的内在结构。”[5]——G.C. 阿尔甘

    “类型就是建筑的观念,它最接近于建筑的本质。”[6]——阿尔多·罗西

    科特米瑞对于类型的概念有一段著名表述:“类型并不意味着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种因素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即是形成模型的法则。模型就其艺术的实践范围来说是事物原原本本的重复。反之,类型则是人们据此能划出多种绝不完全相似的作品的概念,就其模型来说,一切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多少有些模糊不清。因此,类型所摹拟的总是情感和精神所认可的事物……”[7] 在这里,他强调了类型与模型的区别,否定类型作为可被模仿和复制的事物,而是形成模型的法则。

    但这种法则是先验的吗?还是有其生成的原因?莫内欧在一篇文章中写道:“阿尔甘返回到类型概念的起源,用一种更实际的方式解释了科特米瑞的定义,避免了其中内含的新柏拉图派的哲学思想。对于阿尔甘而言,类型是内在于建筑的用途和形式之间的一种抽象概念。但是,由于它是由现实所生成出来的,所以它的辨认过程必然是一个由事实推论出原理的过程。在这点上,阿尔甘与科特米瑞的意见完全不同,科特米瑞的类型思想是一种理想化的绝对思想——是一种先验的‘形式’。而对于阿尔甘而言,类型是通过一定形式规律的比较和复合之后才出现的。”[8] 可见,在这点上,莫内欧更同意阿尔甘的观点:类型不是先验的,而是现实的结果——是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作用的综合结果。

    在此基础上,莫内欧形成了他自己的类型定义:“类型是一个用来描述一群具有相同形式结构的事物的概念;作为一种形式结构,它同时也与现实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与由社会行为所产生的对建造活动的广泛关注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最终,类型的定义必将深植于现实和抽象几何学两者之间。”[9] 即作为内在形式结构的类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现实和抽象几何学——现实是“因”,抽象几何学是“果”。

    2. 主要观点

    1)类型是一个传递历史文化信息的媒介

    莫内欧认为,如果不根植于过去,不根植于历史和传统,要建立一个有着坚实基础的未来,或是一个能够真正保证人类文明社会持续良性发展的文化是不可能的。建筑师应该成为文化的保护者和鉴定家,而且也应该是它的创造者。因此在其早期,莫内欧执着于对建筑历史的深入研究,并思索着:在建筑发展过程中,那个具有持久生命力,揭示了历史关联性的事物是什么?

    在《有关类型学》的文章中,莫内欧写道:“对于科特米瑞而言,类型的概念将使建筑重新建立起与过去的联系,形成一种与人类第一次面对建筑问题并从一个形式来识别它的那个时刻的隐喻性的联系。换句话说,类型解释了建筑背后的原因,而这个原因从古至今并没有变化。类型通过它的连续性来强化那永恒的最初时刻,在那一时刻里,形式和事物本质间的联系被人们所理解……并且,从古至今,每当一个建筑与一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就隐含了一种逻辑,建立了一种与过去的深刻联系。”[10] 可见,建立在文化、生活方式和形式的连续性基础上的类型正是莫内欧所寻找的答案。

    因此,对于莫内欧而言,历史和文化传统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设计源泉;而类型学思想探寻的正是建筑的内在本质,它架起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2)类型问题是建筑的本质问题,其根本点在于对人的关怀

    建筑的根本意义在于对人的关怀。在人类文明的演进中,作为承载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舞台,城市和建筑留下了人类生存的永恒印记;而作为形式内在结构的类型,它保持了形式背后的理由。因此罗西认为类型作为一种内在法则,它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在人类世世代代发展中形成的,它凝聚了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其中也包含人类世世代代与自然界作斗争的心理经验的长期积累。他在《城市的建筑》中写道,“一种特定的类型是一种生活方式与一种形式的结合,尽管它们的具体形态,因不同的社会有很大的差异。”[11] 可见,罗西努力将类型问题追溯到建筑的本源上去,探索着建筑的形式与人类的心理经验之间的永恒关系。

    罗西的这些观点对于莫内欧的影响是至深的。他认为经过历史的淘汰与过滤,从历史的建筑形式中抽取出来的类型,是人类生存及传统习俗的积淀;类型的思想揭示了建筑艺术永恒的特性,体现了人类共同的心理结构。因此它是理解建筑对象的一个关键因素,“对类型问题的理解,也就是对建筑本质的理解”。[12]

    3)类型包括了发展和变化的内容

    反对类型学的观点经常认为类型学是一种“僵硬的机制”,它排斥变化,并强调一种近似机械的重复。然而莫内欧认为,真正的类型概念已经暗含了变化和转换的思想。在他的类型定义中,已经表明了类型与现实间的紧密联系,“类型的概念本身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变化的,它意味着一种对现实社会的意识,当然,也包括一种对变化可能性的认识。……因此,类型可以被认为是在其中进行变化的框架,一个历史所要求的辩证的连续关系所必需的要素。”[13] 同时,莫内欧认为,“一些例子中形式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应该认为是因为类型的概念而造成的;而应该归结为因为要解决的是相同的问题,因此最终的形式也大致相同。或者换句话说,一个社会的稳定性——这种反映在行为、技术和图像上的稳定性——同样地也反映在了建筑上。”[14]

    实际上,类型在现实中的使用还需经历一个从抽象的类型逐渐引导向真实现实环境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类型将对具体的周边环境做出回应,转化成为能够反映场所特殊属性的具体形式。

    因此,类型包括发展和变化的内容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类型本身针对现实和外部条件变化的改变;第二个层面:抽象类型场所化的改变,类型转化为特定环境中的特定形式。

    4)对类型概念的廓清

    A. 类型不是模型,不只是具有几何学意义(针对迪朗)

    莫内欧赞同科特米瑞关于类型与模型相区别的论点,反对将类型作为模型直接使用,他认为“应该更多的讨论一种关于行为的类型,而不是一种快速的直接可以应用的类型。”[15]

    19世纪的法国建筑师迪朗以几何学作为建筑研究的基础,将基本几何形式的组合和建筑组件(像圆柱、方柱、底座、拱顶等)整理成一系列的图表。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建筑的形式可以从图表中的元素加以组合而成;建筑师的工作就是在于组合这些元素,来产生更加复杂的统一体。

    莫内欧认为迪朗的方法虽然在当时满足了方便和经济的要求,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想像力,误导了人们的创作实践,因为他的方法无异于编辑建筑元件和固定形式。“类型往昔的定义、建筑形式的最初理由,被迪朗转换成了一个基于将轴线叠合在网格上的普遍意义上的几何学方法。形式和行为方式间的联系消失了。”[16]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5/10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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