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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投标制度的改革

收录时间:2006-03-17 02:55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何文渊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人一个新的阶段,本文根据作者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心得体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探讨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了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延伸阅读:工程投标 工程招标 工程量清单

    摘要: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人一个新的阶段,本文根据作者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心得体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探讨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了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开放及与国际经济的逐步接轨,使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为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了工程造价改革,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但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这一模式又明显滞后,因为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平均水平制定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发挥,体现不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因此对现行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势在必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逐步形成"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价依据的属性及特点不同: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是计价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含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种价格、管理费及利润率的确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体制改革的发展相脱节。我国虽有统一的国家基础定额,但具体的预算定额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管理口径不统一;计价行为不规范;难以相互沟通的局面。市场竞争机制受到了制约,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制约了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的开展。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剥夺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模式把过去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施工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量价合一的传统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二)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捆在一起,使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个体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承包人优势的发挥,难以确定个体成本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三)招投标形式不同:《价格法》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改革没在到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可以看出,在传统定额模式下计算出来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而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的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改革措施,实行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的招投标制度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一)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因此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问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支"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场。
   
    (二)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当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时,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利润空间。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3/1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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