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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与FIDIC在文本规定和具体执行中的两个不同点

收录时间:2006-01-18 00:28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方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AIA是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美国建筑师协会)的缩写。该协会编写的标准合同文本(AIA DOCLFMENT,以下简称AIA)是一套适用于美国建筑业通用的系列文件,广泛被美国建筑业所接受并被作为拟订和管理项目合约的基础。

延伸阅读:AIA FIDIC 具体执行 文本规定

    AIA是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美国建筑师协会)的缩写。该协会编写的标准合同文本(AIA DOCLF MENT,以下简称AIA)是一套适用于美国建筑业通用的系列文件,广泛被美国建筑业所接受并被作为拟订和管理项目合约的基础。大多数AIA文件都是标准文本,可以用作签约方之间书面合同的原件。内容涉及工程承包业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有业主与总承包商,业主与工程管理商(CM),业主与设计商,业主与建筑师,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等众多标准合同文本。AIA已有百年的历史,并经历了十五次修改,其最后一次修改在1997年,可见美国建筑师协会对于合同文本对市场的实用性是非常重视的。(参考《建筑中文网

    目前在我国一些涉外工程项目使用较多的是FIDIC标准合同文本而非AIA标准合同文本,这主要是因为FIDIC是世行项目惯用或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建设的项目中又大多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所致。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脚步的加快,建设项目的开放,必然会吸引不同的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兴建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作为中国的承包商,仅仅熟悉和应用FIDIC标准合同文本显然是不够的。而应进一步学习掌握象AIA或NEC等这样一些国际通用标准合同文本,与FIDIC合同文本相互补充,相互修正,总结出适用于不同项目的不同合约管理方法。

    下面结合我在万国公寓项目(由美国汉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工作中应用AIA标准合同文本的一些粗浅感受,谈一谈AIA与FIDIC在进度款的申请方式和业主所承担的义务两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别。

    一、进度款申请方式的差别

    作为承包商,申请进度款是其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因此,无论是在以FIDIC为合同文本的工程中还是在以AIA为合同文本的工程中,对进度款的申请程序和方式都是极为重视的但在这两种合同文本中,申请进度款的程序和方式是存在较大差别的。

    大家知道,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对以单价合同为主的土木工程比较适用,而对于一般的房建工程,特别是结构复杂,分项工程繁多的大工程就不够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多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而AIA标准合同恰恰适用于总价合同。这是FIDIC与AIA合同文本在适用范围方面的一个重大区别,它导致了在这两种合同文本下的进度款申请方式的差别。

    在FIDIC合同文本中,对进度款申请方式的规定是:“承包商应在每月末按工程师可随时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6份的报表,每份均由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批准的承包商代表签字,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月底得到涉及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以及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可见承包商申请的进度付款由本期工程师已经批准的工程量乘以已在合同中确定的单价来决定。说明在以FIDIC作为合同文本的工程中,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成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关键因素,因而在实践中,进度请款时工程量的多少往往会成为承包商与工程师争论的焦点,不论是承包商还是工程师都必须在日常工作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已完工程量的审核和记录工作。

    而在AIA业主与承包商标准化合约文本第5.1.6条中对进度款申请方式的规定是:“将单项工程完成的比例乘以整个合约总价划分在价格清单中该项工程的份额,得出合约总额中划分到该已完工程的完成额,然后减去合同中规定的保留金。在因工程变更而尚未就有关项目的价格最终确定之前,如双方对有关款项无争议,可以按照AIA文件A201-1997年版的第7.3.8条,将其包括在付款申请内。”可见AIA合同文本已为承包商提供了申请进度付款的标准格式,承包商只需作好以下两项工作便可顺利地完成进度款申请了。第一,在申请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之前向建筑师(本工程向业主)呈交一份依据合同总价对工程各个不同部分划分的价格清单;划分的方式应以准确,简明,直观为原则(万国公寓项目以形象进度作为主要划分依据)。这份价格清单便作为业主今后审核承包商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第二,承包商应依据经由工程师(本工程为业主)批准的价格清单,呈报各分项工程已完成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数表示)。通过工程实践,我感到这种进度款请款方式直观、简便且不易产生重大分歧,大大减少了申请进度款人员的工作量。请款人员只需注意随时将由工程量变更或其它原因产生的合同价变化修正原有合同价格清单就可以了,它简化了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方面的程序。

    二、业主所承担义务的区别

    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和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尤其是提供地质勘察资料都是业主应承担的主要义务。针对以上两项义务AIA标准合同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分别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众所周知,在建筑市场已经成为买方市场的今天,承包商经常要事先替业主垫付巨额工程款,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而这样,业主能否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就成为承包商面对的一大风险。就连象FIDIC,这样一个比较成熟完善的标准合同,也规定承包商要开具相当于工程款10%的履约保函,而对业主的支付能力却没有作规定。显然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业主,而不利于承包商,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上是不对等的。但在AIA合同文本中却对业主的支付能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AI A中2.2.1条规定:“按照承包商的书面要求,工程正式开工之前,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一份合理的证明文件,说明业主方面已根据合同开始履行义务,做好了用于该项目的资金调配工作。提供这份证明文件是工程开工或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证明文件提供后,在未通知承包商前,业主的资金安排不得再轻易变动。”虽然此条款并不是在每一个项目上都能得到确实的贯彻,但是它起码可以对业主的资金准备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和监督作用,同时也说明AI A在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上处理得比较公正合理。

    对于提供项目地质勘察资料的问题,无论在FIDIC还是在AIA合同文本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却存在着细微的差别。FIDIC合同文本第11.1条规定:“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熟悉工程索赔的人员都清楚,由于此条款而引发的工程索赔不胜枚举,大都因为业主提供的勘察资料不准确或不全面,而他们又将此风险通过这个条款推给了承包商。但在AIA合同文本中对于此内容却有不同的规定,该合同文本第2. 2.3条规定:“业主须负责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要对项目现场的实际特征、法律限定以及具体位置作出说明,从而完成一份正式合法的情况报告。对业主的情况报告,承包商可以充分依赖其准确性。”可见,执行此合同文本项目,业主就不能把现场环境或地质条件的风险推给承包商,而是由其自己承担。

    通过以上对两个不同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熟悉不同的合同文本,研究不同合同文本的差别,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在今天这样一个买方市场中有多么重要。我们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合同文本,并在应用中挖掘并充分利用对自身有利的部分,从而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

    (作者单位:中建承包公司)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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