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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几点见解

收录时间:2011-06-01 04:19 来源:阿克苏绿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  作者:邱亚飞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结合工作经验,研究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叙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对象,并分析了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以及合同管理在其中的作用,以期确保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延伸阅读: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 监理

        自1996年8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发布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十几年了,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含义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甚至错误,在此谈几点自己的见解,供同行参考。(参考《建筑中文网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及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监”一般是指从旁监视、督促的意思,是一项目的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将其意思进一步延伸,它有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目标实现的含义。“理”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条理、准则,二是指管理、整理的意思。综上所述,“监理”的含义是指: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的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题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还要采取组织、指挥、协调和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对象

        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必要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

        3 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应协助项目法人(发包方)合理选择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商品生产过程)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预期的目标。

        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可批准其使用。

        4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涵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四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2006]28号)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所以真正的监理不是业主的质检员、承包商的技术员,而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和法律问题的专家。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S].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Z].

        [3] 刘学栋.浅谈做好建设监理工作[J].山西建筑,2009,35(10):249-250.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6/14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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