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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论美学“美本质观”的再审视

收录时间:2008-03-20 13:37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祁志祥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自从本世纪五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形成了四大美学流派之后,美学界迄今没有出现人所公认的新学派。

延伸阅读:五十年代 学派 实践论 流派 美学

    自从本世纪五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形成了四大美学流派之后,美学界迄今没有出现人所公认的新学派。(参考《建筑中文网

    (1)今天的美学界通行的美本质观,仍然是五十年代李泽厚的美在社会实践说。大学里通用的美学教材,南方高校以刘叔成、夏之放等编著的为主,北方高校以杨辛、甘霖编著的为主,这些八十年代编写、出版的美学原理教材,不过是李泽厚学说的改造和丰富,作为其理论支点的美本质观,仍是“美在实践”、“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平心而论,这个观点在言必称马克思的当时环境中出现,是相当难能可贵的,具有理论深化的意义,是运用马克思言论能够较为圆通地解释较多审美现象的美学定义。然而,作为作者、编者自称的“马克思主义美本质观”,它是名不副实、似是而非的,从审美实践来看,它更是牵强附会的、漏洞百出的。时至今日,如果对它的理论失误毫无所知,不加分辨地传播授受,不仅对不起今天这个学术问题可以自由探讨的时代,而且会误人子弟、贻害后学。因此,对这个美学定义的理论疏漏进行一次公开的彻底的检讨,实在已是刻不容缓。

    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关键必须搞清楚“人的本质”是什么。应当指出,“人的本质”与“美的本质”一样,是个既简单又复杂、几千年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以“人的本质”这样一个涵义不确定的概念来界定美本质,只能使美本质的定义更加扑朔迷离。

    认识一事物的本质,应当把它放在与它事物的联系中。联系就是既对立又统一。认识“人性”、“人的本质”,应当把它置于与其它动物的对立和统一中加以考察。人与动物的统一是人的基本属性,人与动物的对立即人的特殊属性。“人性”、“人的本质”应当是人的基本属性与人的特性、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非生物属性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而马克思则是在人的特性、人的非动物属性的意义上使用“人性”、“人的本质”概念的。如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废除私有制就是彻底解放人的全部感官和特性。不过要达到这种解放,就要靠这些感官和特性在主体和对象两方面都已变成人性的。”他先举眼睛为例说明对象必须具有人性:“眼睛已变成人性的眼睛,正因为它的对象已变成一种社会性的人性的对象,一种由人造成和为人服务的对象。”接着举耳朵为例说明它必须具有人性:“正如只有音乐才唤醒人的音乐感觉,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就不是它的对象。”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人类才具有,动物界是不存在“社会关系”的。恩格斯也是这样。在《反杜林论》中,他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等等。正如朱光潜先生所分析指出的那样:“所谓‘人性的’,……也就是非动物性的。”

    (2)建国以后,理论界无论从“社会性”、还是从“意识性”、抑或是从“劳动”、“实践”方面解释“人性”或“人的本质”,都是把“人性”、“人的本质”当作人的特性、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来对待的。应当说,这是对“人性”、“人的本质”理解的一个严重失误。其严重的后果,是造成了建国几十年来对人的起码的生存欲求(即生物欲求)的粗暴践踏(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这种欲求是非人性的)。而以“人的特性”界定“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就成了“人的特性的对象化”,由此来解释一切美学现象,其荒谬性不言而喻。

    那么,马克思理解的“人的特性”究竟是什么呢?马克思讲过人的特性是“自觉自由的活动”、是“劳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国理论界也分别从“意识性”、“劳动实践性”、“社会性”三方面使用“人性”或“人的本质”一语,这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很有必要作一番澄清。

    以“意识”、“理性”作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西方古典哲学的一个传统观念。受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影响,马克思早期也曾将人的特性理解为“理性”和“自由”。

    (3)大约从1844年开始,他的这一思想逐步发生转变。这一转变的标志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45—1846年与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开始形成。用唯物史观来看人的特性,他发觉原来的观点太肤浅了。从“意识”的内容、本质来看,“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4)从意识的发生史乃至人类的发生史来看,“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必备的生活资料”。

    (5)可见,人的“意识”是由人类的特殊谋生活动——“劳动”或者说“实践”决定的,“劳动”或者说“实践”是比“意识”更为根本的人与动物的区别。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还有一些言论可作参考。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6)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中的作用》中指出:“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是劳动。”

    (7)以“劳动”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后,“意识”还是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呢?仍然是的,虽然不是根本区别。《手稿》指出:“劳动”的特征就是“有意识”:“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就在于物种生活活动方式,而人的物种的特性就在于他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也曾说过:“历史和自然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他指出:劳动使猿的脑髓变成人的脑髓,产生了具有意识机能的人脑。

    (8)可见,意识是由劳动派生的人与动物的另一区别,但不是根本区别。那么,“社会性”呢?它也是由劳动派生的人与动物区别的另一表现形态。马克思指出,人类的劳动有一个特点,即必须在一定的群体协作关系中才能进行。人类的这种群体协作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人因而具有了“社会性”,成了“社会动物”:“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够作到——就象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9)“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

    (10)由于人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从事劳动生产,所以,“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1)可见,社会关系实即劳动关系,是由劳动决定的人与动物的另一区别。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照马克思的本意,劳动、意识、社会关系虽然都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但三者的关系并不是并立的,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社会关系则是在这一根本区别之上产生的分枝性区别。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常常在并立的意义上使用劳动、意识、社会关系来说明人的特性,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误解。实践派美学将人的本质(即人的特性)理解为劳动、实践,这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但是实践派美学在这里面临两个致命的问题,第一,它所信奉的马克思的这一人的特性观能否成立?是否正确?第二,以劳动、实践作为美的本质,是否符合马克思的本意?是否符合审美实践?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劳动”是什么?马克思给它的定义是,它是人的特殊的谋生活动方式,即“有意识的”、“自觉自由的”“生活活动”方式。同时马克思又说,“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必备的生活资料”,是“劳动”把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并创造了人脑的“意识”机能(恩格斯),产生了以社会劳动生活为反映内容的“意识”形态。于是,同意循环的逻辑矛盾产生了:一方面说“劳动”决定、创造了“意识”,另一方面又说“劳动”是“有意识的”谋生活动,请问,在具有“意识”机能的人脑产生以前,哪来“有意识的”谋生活动——“劳动”?如果保持“劳动”的现有语义不变,那么,正确的逻辑推断应是先有“意识”后有“有意识的”物质谋生活动“劳动”;不是“劳动”创造了人,面是类人猿的长期的无意识的物质谋生活动产生了具有“意识”机能的“人脑”,其后再产生了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谋生活动——“劳动”:于是,“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恰恰在于“他们有思想”,而不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必备的生活资料”——“劳动”。马克思以“意识”为起点走到了决定“意识”的“劳动”,他自以为前进了一大步,殊不知他所界说的“劳动”又是以“有意识”为前提、由“意识”决定的,他实际上仍在原地踏步。就是说,按照正常的逻辑去理解马克思的人的特性论,我们得到的答案仍然是,“意识”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劳动”仅仅是由“意识”决定的人与动物的另一区别。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3/99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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