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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战略联盟分析

收录时间:2006-09-20 02:35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赵平,张莹莹,张雪峰,韩更赞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战略联盟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表现为“联合共同承包”。本文从竞争与合作的辨证统一关系出发,分析了“联合共同承包”运营模式,总结了这种承包模式的优缺点及构建诚信伙伴关系的必备条件,并通过实例说明了这种承包运营模式

延伸阅读:战略联盟 竞争与合作 联合体

    1 概述

    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又是合作或协作经济,竞争与合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 从哲学的角度可以了解到, 任何把两者分割开的思想都是片面的。竞争与合作, 从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一体两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国内施工企业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与国外建筑承包商各种形式的合作也越来越多, 这就需要进行周密的研究和策划, 通过企业的长期联盟对象和短期合作伙伴, 建立相对长远的联盟战略、具体的合作方式以及适当的利益分配政策, 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 通过联盟扩大发展空间, 提高竞争能力。战略联盟作为一种战略抉择和举措, 当然不可能是权宜之计, 也不可能是单一方法。战略联盟可概括为多样性、内容与形式逐步递进深化的动态过程, 是不断重复并不断强化的合作行为的总和。一般地, 战略联盟总是从一个方面一个环节的合作开始, 在合作中不断增强互补互动, 开辟资源整合的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 进而发展合作内容, 丰富合作形式。(参考《建筑中文网

    2 “联合共同承包”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战略联盟的具体体现

    2.1 “联合共同承包”的概念

    所谓“联合共同承包”,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 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在联合承包形式中, 由参加联合的各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一个单一的承包主体, 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责任。在联合体内部, 则由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以协议约定各自在联合承包中的权利、义务, 包括联合体的管理方式及共同管理机构的产生办法、各方负责承担工程任务的范围、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的办法等等。

    2.2 联合体应承担的责任

    在联合共同承包中, 参加联合承包的各方应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 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 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可以请求部分履行, 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 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部分或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而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 清偿债务超过按照债务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应由自己承担的份额的债务人, 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还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对此,《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依此规定, 发包方可要求参加联合承包的任何一方履行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 联合承包的各方不得拒绝。这对于维护联合承包形式中发包方的正当权益, 避免联合承包各方相互推卸责任, 加强各方的配合协作, 是很有必要的。

    2.3 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在共同承包一项工程的联合体中,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第一, 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对于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第二, 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 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法律行为, 法律也没有赋予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权利, 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第三, 组织的临时性。联合体中标后, 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 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即可解散, 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

    2.4 联合体的一般适用范围

    一般说来, 联合共同承包形式, 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这是由于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的工程任务量大, 技术要求复杂, 建设周期较长, 需要承包方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 可以集中各方的经济、技术力量, 发挥各自的优势, 大大增强投标竞争的实力; 对发包方来说, 也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3 联合共同承包的具体实例

    在国家体育场“鸟巢”膜结构分包工程中, 由北京 纽 曼 帝 莱 蒙 膜 建 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covertex.GmbH组成的联合体凭借较强实力最终中标, 而且正在顺利地进行着工程实施工作。

    3.1 合同中联合体的具体义务

    合同明确规定, 由北京纽曼帝莱蒙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covertex. GmbH膜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将从此项目开始, 自始至终承担有关膜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全部相关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 第一, 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就本项目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 要保证与业主和所有官方部门和机构很好的配合、沟通、协调; 第三, 有效管理联合体的共同财产; 第四, 处理好本工程的相关事宜; 第五,联合体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3.2 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分工

    在此项目中, 纽曼帝将负责PTFE结构、PTFE声学吊顶的次钢结构及相关构件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监督的工作; covertex 将负责ETFE结构、索和ETFE屋面的次钢结构及相关构件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监督的工作; 纽曼帝和covertex共同承担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各50%。纽曼帝在此项目的工作份额约占56.6%, covertex的工作份额约占43.4%。此划分是基于投标报价的基础上, 双方根据预定的工作范围, 进行自己的企业管理费用、市场经营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报价。

    3.3 禁止条款

    未经联合体双方批准, 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进行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活动。任何这种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将被认为是联合体双方共同的利润, 而所造成的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 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授权, 任何商业秘密, 无论是独家的还是共享的, 都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联合体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在此协议有效期内, 联合体双方禁止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项目签订类似的协议; 如业主强烈要求更换合作方, 联合体双方应认真考虑,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采纳业主的建议。

    3.4 争议的解决

    若关于此协议产生任何争议, 联合体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 互利、互惠的原则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工程所在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4 关于“联合共同承包”的几点思考

    4.1 “联合共同承包”的优点

    综上所述, 通过北京纽曼帝莱蒙膜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和covertex GmbH膜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承包国家体育场“鸟巢”膜结构工程一例, 可以充分体现出联合共同承包的诸多优点, 归纳如下:

    4.1.1 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

    国家体育场“鸟巢”膜结构工程中, 主要有两大部分, 即内膜( 选用吸音效果较好的PTFE材料) 和外膜(选用力学性能较好的ETFE材料)。两大公司分别对PTFE和ETFE有很好的研究和应用经验, 组成联合体, 则形成了很好的互补, 各自发挥其所长, 使此膜结构工程能顺利进行。

    4.1.2 提高企业竞争力

    很显然, 将膜结构知名度很高的两家公司组合起来, 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提高了中标的可能性。假如, 两家公司各自投标, 即形成完全的竞争关系, 则中标的可能性会降低40%左右。除此之外,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追求经济效益只是一方面, 重要的是, 携起手来, 共同创造举世瞩目的建筑, 这是不分国界的共同理想, 而联合共同承包则是这一点的具体体现。

    4.1.3 分散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联合体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 大家为一个理想而共同努力。而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 风险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组成联合体, 在按工作份额享受利益的同时, 也降低了各企业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来临时, 给单个企业带来的巨大灾难。

    4.1.4 符合当前的市场要求

    适应当代市场经济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也就是在某一领域的深入发展。经过强强联合, 既使各企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 又给整个工程带来最好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使竞争与合作达到高度统一。

    4.2 联合共同承包的不足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9/8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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