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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收录时间:2006-05-22 21:18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杨振伟,浩雨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信誉就像是企业的命根子,如果出现问题,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将会毁于一旦,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资本经营中,施工企业参与相关产业、公益事业如果缺乏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决策失误,将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使企业“元气”大伤。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风险无处不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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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就像是企业的命根子,如果出现问题,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将会毁于一旦,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参考《建筑中文网
    ■在资本经营中,施工企业参与相关产业、公益事业如果缺乏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决策失误,将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使企业“元气”大伤。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加强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减少和避免风险损失,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主要风险

    参与市场竞争的订单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国外市场一体化,施工企业面临的对手不仅仅是国内的,还有众多实力雄厚的国际建筑承包商,这将使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的国内建筑市场雪上加霜。同时,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规范,原有的地区和行业保护被彻底打破,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并承揽任务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的白热化。表面上看市场大了、投资增了,实际上是竞争越来越激烈、承揽任务越来越艰难。尤其是与国外企业相比,无论从整体实力,还是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我们都逊人一筹,很难与之抗衡。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与行业、地区主管部门脱钩后,将完全靠自己在市场中搏杀、生存和发展,如果没有足够的任务订单作保证,企业生死存亡将受到严峻考验。

    低报价中标的效益风险。工程投标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的竞争。由于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施工企业在投标中,不管投资多少、规模大小、施工难易、利润肥瘦等因素,到处撒网,四面出击。为了中标,不惜花血本、走关系、摸标底,竞相压低报价,对成本、利润缺乏科学、缜密的分析和预测,隐含了一些不可见的让利因素,低报价中标使企业不得已而为之。施工企业让利的平均幅度高出工程造价的10%以上,有的甚至降到40%多。加之一些中介机构提取中介费的比例一般在2~5%,使项目油水几乎榨干。有的企业抱着“只要能中标”的思想,饥不择食,把获利的希望寄托在变更索赔上。还有一些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的垫资项目等,企业的效益更是无法保证。如果企业在管理上再存在漏洞,不能很好地消化投标时的让利因素,势必出现亏损的风险。

    履行合同承诺的信誉风险。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依法经营、履约经营。工程一旦中标,合同一经签订,施工企业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兑现对业主的承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企业履约的难度越来越大。比如,在工期上,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征地拆迁不到位、驻地群众干扰施工等,影响总体工期目标,即便不是施工企业的责任,业主也会出示“黄牌”甚至“红牌”,使企业信誉受损。在质量创优上,如今的质量是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企业也把创信誉建立在出精品、名牌上,但在没有实行优质优价管理的情况下,使本来就“油水”不大的项目难有更多的投入实现创优目标;甚至可能由于甲方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却面临巨额的质量等级违约处罚。有的业主规定中标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提前打入数额极大的保证金(有的高达中标价的50%),使施工单位的履约风险更大。还有一些高、难、新、尖工程,特别是对周边建筑物和人生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而出现闪失,就会惹出捅天大祸。信誉就像是企业的命根子,如果出现问题,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将会毁于一旦,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算不及时的诉讼风险。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企业报送的结算清单,有的建设单位由于投资不足或投资超预算,不履行合同条款,利用施工单位不敢诉诸法律的心理,采取各种方式故意拖延结算时间,以达到长期拖欠的目的。这样,对施工企业来说极有可能产生形成坏账的风险。如果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因建设单位多为政府部门,官司的后果不言而喻。同时,这种拖欠还将导致施工企业对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价款结算不能及时进行。而他们为追偿施工企业拖欠的分包工程款和材料价款,根本不会顾及建设单位是否拖欠,而是一纸诉状将施工企业推上被告席。其结果是施工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工程没赚钱,反而要从企业里拿钱替建设单位赔付工程款,而且这种诉讼还将危及企业的社会信誉。

    提升企业经营层次的投资风险。作为现代施工企业,仅靠生产经营将很难有大的作为和发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同时并举,提升企业的经营层次。但所有这些,都必须以投入为代价,以投资作保证。一些先进的大型设备如地铁施工用的盾构机、大吨位、大跨度架桥机、高速公路摊铺机等,每台价值几千万元。如果花巨资购买了又中不了标,企业就要承担设备闲置浪费的风险。在投资开发高新技术方面,有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风险;加快知识更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要冒人才流失的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建筑承包商对国内企业人才的争夺,将使国内施工企业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在资本经营中,施工企业参与相关产业、公益事业和证券市场的投资等将成为必然,如果缺乏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决策失误,将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使企业“元气”大伤。

    股东的收益风险。随着企业改制步伐的不断加快,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将逐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建筑业是微利行业,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吸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较为困难。从一些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把解决股东来源的问题依托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社团法人),以满足有限责任公司两元股东的要求。而职工持股会成立的基础在于历年留下的节余部分划转,铁路施工企业还实行1:1的配股政策,以此吸引职工出资入股。但从目前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看,股东分红的收益十分低微甚至很难保证。此外,还存在政局变化、政策因素以及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潜在风险。

    对策措施

    靠理性思维避险,增强防范能力。在风险众生的环境中,施工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防”的问题。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深刻认识风险的危害性,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化解、控制风险,使企业在风险中稳步发展。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规避风险首要的环节必须做好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这种风险既有企业某一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单体风险,又有企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总体风险;既有一般风险,又有重大风险;既有当前风险,又有未来风险;既有可见风险,又有隐性风险等。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有可靠的依据支持风险决策,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如对涉及到投标问题的决策,要重点听取经营人员的意见;对涉及到投资问题的决策,要重点听取财务和相关人员的意见。通过建立和完善决策制度,特别是公司制或改制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应切实担当起重大风险决策的责任,向出资者负责。对重大问题的风险决策,董事要对自己的决策意见负责。当决策失误而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参与决策的董事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履行约定条款的法律文件,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靠法律武器护身,增强维权能力。一方面,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同样作为市场主体的施工企业,虽然经常处于“乙方”的位置,但与甲方或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己。而我们许多企业即便明此事理,但当甲方违约、自己承受对方转嫁的不合理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心甲方报复,担心毁了“名声”,担心丢了市场。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如果我们一忍再忍,岂不放纵对方独断专行。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敢于与之对簿公堂,不仅能够避免太多的风险发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能改变我们施工企业长期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实现与甲方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法律赋予我们的诸多权利,必须有效运用。但由于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还有待时日,那么施工企业的“被动地位”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因此,在解决因甲方违约而转嫁的风险时,要讲究策略和技巧。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但对拒不讲理、一意孤行的合作方,在确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坚决诉诸法律,必要时聘请资深律师作为代理,据理以争,努力挽回损失,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5/3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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