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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在温州建设市场上的实践

收录时间:2011-05-19 03:40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作者:王玉玲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着重介绍了工程索赔在温州建筑市场的发展,以及业主方对索赔的预防控制、承包方的索赔处理程序等。

延伸阅读:发展 处理程序 工程索赔 控制 预防

        1 认识“索赔”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有较广泛的含义,一般指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参考《建筑中文网

        承包方向业主方的索赔主要着眼于索赔意识的加强及索赔的有效管理,从而尽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业主方向承包方的反索赔则更多着眼于损失的防止与挽回。

        2 温州早期的“工程索赔”

        早期温州建设市场人们对索赔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往往对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横加拒绝,而作为承包方,往往怕得罪发包方,怕弄僵双方关系,影响今后的合作,不敢索赔,或缺少索赔的知识和技巧,不会索赔,或索赔权利意识淡薄,不知索赔。

        3 索赔意识的加强

        随着温州建筑市场的激剧增大,高速公路、高铁、大型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国内许多大型的建设企业进驻温州,他们带来了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并有着强烈的“索赔”意识。同时,政府加强了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联系单的签认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以前的一些经济补偿方式已逐渐行不通。更有甚者,业主方已签认的联系单在最后的结算审计中被否定。这也促使施工企业不得不加强索赔管理方面的意识。就政府管理层面而讲,越来越多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逐渐倾向于通过索赔来解决工程中的经济纠纷。我本人于 2006 年进入业主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工作。进新单位不久就遇到了棘手的事,即遭遇到“工程索赔”。在整个索赔处理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索赔”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反思整个索赔过程,从以下几方面来谈谈索赔的预防及处理。

        4 工程索赔的预防与控制

        4.1 勘察设计阶段工程索赔的预防与控制 这一阶段至关重要,因为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进而影响工程造价。而设计缺陷更会造成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巨大变化。因此,项目开展须从前期抓起。

        4.2 招标阶段工程索赔的预防与控制 目前,对这方面的预防有两点: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时以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数量为准,但投标单位应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按实计算,差异部分在综合单价中体现。②规定一定的期限(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由中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复核,若差异部分超过一定的数量(一般为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的或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 1%的),则由双方核定后,报当地招投标办与造价管理处备案,作为决算时的依据。

        4.3 合同签订阶段工程索赔的预防与控制 合同签订不严密也会引起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约束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准绳。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合同在签约前应反复斟酌合同条款,注重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因文字漏洞而造成索赔机会,从而导致额外投资。

        4.4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预防与控制 在这一阶段业主被索赔的风险及预防措施主要有:①拖延提供施工场地。这个多表现为拆迁滞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业主方拟定的工程推进计划一定要在拆迁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切不可盲目加快进度。②拖延支付应付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目前,承包商在这方面真正得到利息赔偿的并不多见,但提出索赔意向的却已很多,这得引起业主方的重视,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业主方会为没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要额外支出费用了。

        5 索赔的处理程序

        由于反索赔发生的频率低,下面仅以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为例来说明。事件发生后的索赔处理程序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从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开始,到索赔事件的最终处理,大致可划分为 5 个阶段。

        5.1 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愈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 28 天内报出。

        5.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确认索赔事件是否成立。

        5.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否则,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5.4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5.5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在整个索赔过程中,证据非常重。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

        总之,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5/149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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