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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形态对稳定中国古建筑体系的影响

收录时间:2009-02-02 02:13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张希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木作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古代木构建筑体系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严格的制度、深刻的哲理思想及强烈的民族自信心使我国古代木构建筑体系特色鲜明,并得以在世界建筑体系中独树一帜,给我国当代建筑事业的发展以启迪。

延伸阅读:古代建筑 文化遗产 社会意识

摘要:木作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古代木构建筑体系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严格的制度、深刻的哲理思想及强烈的民族自信心使我国古代木构建筑体系特色鲜明,并得以在世界建筑体系中独树一帜,给我国当代建筑事业的发展以启迪。
    关键词:古代建筑; 社会意识; 文化遗产
   
    Abstract:The system of ancient architecture of China formedwa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wood-made technologies. Because there were severe systems, profound thoughts of philosophy, and strong self-confidence of nation, the character of ancient architecture of China wa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other countries of the worl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rchitecture of China is enlightened.
    Key words: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social consciousness; cultural heritage
   
    自上世纪初营造学社建立以来,中国建筑业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对建筑理论的研究也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经历近百年的风雨,学界对于中国古建筑的木构架特征数千年一脉相承,展现出中国特色的建筑体系没有异义;但是,对于此种特色形成的原因,说法较多。意识形态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制约,同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对上层建筑具有指导作用,是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力量。从本质上看,人类社会在任何领域的发展都受这一规律制约,建筑领域也不例外。中国古代木构建筑体系沿袭几千年,与当时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发展不无关系。本文认为,木作技术的发展是古建筑体系完整的基础,社会意识形态因子是其稳定持续的无形保障。
   
    1木构建筑体系形成的技术基础
   
    中国古建筑木构体系在世界古建筑体系中独树一帜,明显不同于砖石建筑体系。其体系的完整性具体表现为:木构承重,柱间处理灵活;屋顶形式多样;局部装饰细腻、精巧等。对于为什么选材用木,众说纷纭。有人说因为中国古代林木资源丰富,也有人说因为木建筑更舒适……笔者认为,木作技术的发展是其最根本的动力。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中国历史发展源于农耕文明,注定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与山林关系较为密切,对木材的加工利用可谓坚持不懈,有考古发掘为证。早在新石器时期,木材的采伐与加工已开始应用石斧、石镞、蚌刀、磨棒等较锐利的工具。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掘的“干阑”建筑采用了木楼板及穿透榫卯。战国时期,木材加工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湖南长沙东郊五里牌406号墓中的棺、椁皆用方木榫卯,榫接形式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在同期的墓葬中,还发现有企口缝和压口缝的拼板。宋《营造法式》中已有关于木材加工技术的描述,不仅有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的详细介绍,而且规定了用料功限。明清时期新工具的发明,大大推进了木材加工技术发展。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记载有明代木工工具多种:斤斧有嵌钢和包钢;钻有蛇头钻、鸡心钻、旋钻和打钻;锯有长锯和短锯;刨有椎刨、起线刨和蜈蚣刨;凿有平头凿和“剜凿”。这种木作技术发展的一贯性,是我国古代建筑木构体系一气呵成,形成独立东方体系的内在动因。
   
    2等级制度森严
   
    中国自周代以来,一直遵循着以官本位为核心的专制制度,强调上下尊卑有序的统治秩序;儒家则把封建礼制推到了完备的阶段,涵盖了人的全部社会活动和生活内容,在建筑上留下了明显的等级印记。
    早在周代就已明确规定建筑等级:上等诸侯的城池规模不得超过王都1/3(《左传·隐公元年》),中等诸侯的城池规模不得超过王都1/5,低等诸侯的城池规模不得超过王都1/9。住房也有规定:周代天子居室开五门,士大夫居室开三门。先秦规定:“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礼记·礼器第十》)。唐朝规定三品以下官吏的居室不得超过五间九架,六品以下不得超过三间九架。明代规定一二品官员厅堂为五间九架;三至五品官员厅堂为五间七架,正门一间二架;庶民百姓堂屋不得超过三间。《大清会典》规定公侯以下,三品以上的房屋占基准高二尺,四品以下到士民的房屋占基高一尺。王府正门五间,正殿七间,后殿五间,一般百姓的正房不超过三间。礼制规定,违背者按“儹越”论罪。
    等级制度促使人们对“贵”的追求,希望表现却又不能“儹越”,因而在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建筑总体形象和建筑结构方式没有大幅度变化,那些具有标志性的局部则精益求精,例如斗拱、阙、藻井等具有特定的发展。
    民居建筑的等级限制更加严密,各朝统治者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五间七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门。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头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五架,不得辄施装饰。宋代对建筑等级的规定甚至发展到对建筑材料的限制。《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柱、斗栱,檐角许用青碧彩绘;三品至五品官所建厅堂许为五间七架,梁柱间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六品到九品官厅堂可为三间五架,梁柱间不许用斗栱彩绘,只能用土黄色漆刷;庶民所居房屋,不许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彩绘。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确立是以儒家文化的总体价值取向为根据,希望建立一个有利于统治阶层的社会秩序。史载:“秦每破诸侯,彻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1]“楚人一炬,可怜焦土。”项羽入关,秦宫付之一炬。可以想见,当时彻底击败对手是何等的快意。木结构易建、易修、易拆的特性成了改朝换代时,拆旧建新、彰显权力的助燃剂。然而,封建统治阶级以法律的形式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对建筑活动也有严格规定,从客观上保证了木构建筑体系的稳定发展,削弱了其易拆、易毁等不利因子的影响。
   
    3大国风范自信兼容
   
    在古代,我国同世界其它地区的文化交流具有悠久历史。中国的西方印象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从同化美化的海西国“大秦”,到异化鬼化的“佛朗机”、“红毛夷”,可见其知识与想象的裂变,但其中的那份自信也是古建筑发展几千年来一脉相承的根基。
    万历年代,利玛窦来到中国,与其同道们传播他们的地图,介绍天下五大洲。1623年,艾儒略神父在杨廷筠协助下,编成《职方外记》,其中详细介绍了欧洲;后于1637年又出《西学问答》,进一步解答了有关西方风土人情的四十多个问题,对方城、列国、宫室、制度、立学、宗教等作了生动描绘。由明入清百年间,利玛窦、艾儒略、毕方济、南怀仁编制了坤舆万国全图,金民阁来到中国,又带来了七千多部图书,大量介绍了欧洲,从山川风俗到政教、军事、技艺各个方面,一应俱全。虽然由于体制的原因,知道的人不多,但心存疑问的态度也避免了盲目的对外崇拜,使我民族之个性得以保存。
    张维华指出:“……而于西士所言及其著述,亦始终疑为伪妄。”[2]。在创修于顺治二年(1645年)的《明史》中记载,虽听说意大利在大西洋,但不相信利玛窦的万国全图与五大洲之说,评价其说“荒渺莫考”,“其所方风俗,物产多夸”。这种不轻信道听途说的实证精神,虽不免偏激,但也不无道理。科学是脚踏实地的,没把握的事情不能凭猜测妄下断言。顾炎武可谓当时饱学之士,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写道,“佛朗机国在爪哇南,古无可考……”[3]时人认为“外夷”所传,不可尽信。魏睿在《利说荒唐惑世》一文中说:“利玛窦以其邪说惑众……所著《坤舆全国》直欺人以其目之所不能见,足之所不能至,无可按验也……”[2]在中国人的眼界中,帝国之外,不是蛮荒大漠,就是凶险的海洋,几个鸡零狗碎的小岛加起来不如帝国一个省大。虽然由于受到当时条件所限,这看起来有些狂妄自大,但是,中国古代的发展的确曾一度领先于世界。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902/12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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