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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安全工作中的几个误区

收录时间:2008-10-04 13:30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安全工作是煤矿的天字号大事,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改革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中倾注了巨大的工作热情和精力,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也不断提高。但是,在安全状况日益明显改善的同时,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误区。

延伸阅读:天字号 安全生产 工作 自觉性 误区

    安全工作是煤矿的天字号大事,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改革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中倾注了巨大的工作热情和精力,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也不断提高。但是,在安全状况日益明显改善的同时,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误区。(参考《建筑中文网

    误区之一:“干煤矿事故难免”——对煤矿安全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这种认识在煤矿生产的执行层、管理层乃至决策层中都有一定市场。在一些工人中,有不违章就出不了煤的错误说法,这也正是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根源。为了多出煤,为了早上井,肆无忌惮违章蛮干,出了事故怨没给老君爷烧好香;在一些区队干部中,有出了煤就是好干部,安全不安全无所谓的思想,动辄嫌上面抓的紧,现场安监人员管理严。为了赶任务明目张胆的指挥或参与违章作业;在决策层的一些领导中也有这样一些说法:搞煤矿谁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出事故是侥幸的。其实这种认识和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在事实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外国先进采煤技术国家的死亡率远远低于我国的平均水平,曾创造出无死亡事故的纪录。大量实践证明:干煤矿事故难免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煤矿安全生产是完全可以搞好的。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这些错误论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永远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超前的工作方法,完善的安技措施,严密的管理制度,把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信念坚定、基础扎实、管理科学的基础上,创建本质安全型生产环境

    误区之二:干不动啦?那就去当安全员吧——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上的误区

    目前,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尤其是现场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大多是是从生产一线退下来的队干、班组长和老工人,年龄高、文化层次低。作为在安全上负有重要责任的现场安监人员,使用这些老同志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其一,文化程度较低,对煤矿安全知识知其然不知其之所以然,大多数人工作上只能是“指一堆吃一堆”,缺乏超前性和预测性;其二,这些同志大多数有三违前科,对三违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一些三违行为习以为常,在某些情况下,有怂恿别人违章作业的现象;其三,因身体原因,有迟到早退和脱岗现象。当然,把这些在采掘一线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安排到体力劳动较轻的岗位,是情理所在,无可厚非的,他们有着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及避险、救险经验也不可否定,但上述问题也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1、对安排到安监岗位上的老同志要从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综合考虑,不适于从事安监工作的同志要另行安排;2、对从事安监工作的老同志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轮训;3、也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把那些在采掘一线工人岗位上长时间见习的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安排到安监岗位,让他们从事管理岗位,给他们压工作担子。这是从根本上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的措施。

    误区之三:管理管理,一罚就灵——安全考核上的误区

    不可否认,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对于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有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君不见,往往每到月底,采掘一线队干手里就拿着一沓罚款单找领导申诉,说理央求,翻翻这些罚款条,有生产部门的,有机电、安全、通风部分的……似乎哪个部门都有对生产基层部门的处罚权。我们不要忘了,管理首先是服务,是要帮助生产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不应当是等到生产过程中发生问题后才去处罚,如果一味的做事后诸葛亮,罚字当头,会给受处罚者造成逆反心理,你罚你的,我干我的。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应坚持管理就是服务,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以舆论导向、典型引路、表扬鼓励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重教育,重制度约束。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实际上,采用奖大于罚的办法,能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可以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误区之四:手电筒照人不照己——安全行为规范执行上的误区

    尤其是在对职工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检查上。比如,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工人下井必须防护用具佩带齐全、整齐,但却经常发现一些干部和安监人员下井不系帽带,矿灯头拿在手中,有时还摘下安全帽扇风,还有的在运行中的皮带机、运输机上直接跨越。其实,这是一种对人严对己宽的特权思想在做崇。安全法规面前应人人平等。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做遵守安全制度、执行安全行为规范的模范,严以律己,做出表率。

    以上管见,仅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目的是希望引起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的高度重视,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一些,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10/11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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