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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工程咨询业的思考

收录时间:2006-12-07 08:13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笔者较长时间从事工程实践,先后在承包商(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国外(英联邦发展中国家)建筑承包企业、监理公司和业主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工作过。在此仪以切身感受,对我国的工程咨询业提出探讨意见,与工程咨询业同仁切磋,亦作为国家决策层的参考。

延伸阅读:企业 同仁 咨询业 工程 英联邦

    笔者较长时间从事工程实践,先后在承包商(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国外(英联邦发展中国家)建筑承包企业、监理公司和业主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工作过。在此仪以切身感受,对我国的工程咨询业提出探讨意见,与工程咨询业同仁切磋,亦作为国家决策层的参考。(参考《建筑中文网

    我国的工程咨询业被分割工程咨询是伴随工程项目而存在,为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业。工程项目从发起到结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各阶段的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含采购)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竣工验收,直至产出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工程咨询也自然应顺其属性,是一个完整的服务过程。而我国目前的工程咨询业,实际上是分割的格局。

    1、工程咨询机构体制被分割。我国目前工程咨询业存在两大行业组织,一个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一个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由国家建设部主管。这样的组织机构模式,显然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产物。

    2、工程咨询的社会责任被分割。完整的工程咨询业被分成投资决策及其延伸的设计阶段和建设监理(准确地说为施工监理)阶段。与此同时,代表政府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然或多或少地职责错位,担负着本应由工程咨询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3、工程咨询的人才被分割。我们本来就缺乏善于决策、设计和从事工程管理的复合型工程咨询人才,现在的工程咨询业实际上引导和造就的是“咨询工程师(投资)”和“监理工程师”,而不是国际意义上的“工程师”。

    影响工程咨询业的国际接轨。分割了的我国工程咨询业影响着我国工程咨询业的国际交流和国际接轨。

    工程咨询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同国际接轨的要求,我国工程咨询业存在以下问题:

    1、以设计、研究为主体的企业(院、所)的定位。工程咨询企业在工程项目运作的关系链中,既不是业主,也不是承包商。以设计研究为主体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笔者认为不妥。这类企业(院、所)转型为工程咨询企业,应以其高智力的服务,策划、设计和实施管理“交钥匙工程”,实现“设计—管理”一体化模式,对业主和社会负责,而不应是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来达到上述目的。目前这类企业(院、所)中不少的也设立有监理子公司,但因母公司成了承包商,便把本应一揽子从设计到“监理”的合理程序被分割开了。

    2、监理企业缺乏权威性。现在众多的监理企业仅仅是业主聘用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缺乏实际意义上的“工程师”的权威性。笔者所接触过的国际上的“工程师”,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他不需要承包商作出像我们现在这样繁多的“记录”和“报验”资料。“设计—管理”的一体化,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就很容易真实、明了地形成。“监理”缺乏权威性,究其原因,与所赋职责、业主环境和自身素质都有关系,但根本还是在于体制不当。

    3、业主企业对工程咨询的积极性不高。现在仍有相当多的业主企业,处于非自愿地接受工程监理制度,于是暗地里出现“挂靠监理”、“阴阳监理合同”,或者大大限制着监理的作用。与其强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不如推行“设计—监理”一体化的工程咨询模式,让业主真正感到省力、省钱、放心,从而引导工程项目建设建立“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模式。

    4、在工程承发包领域推行FIDIC合同条件,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这方面仍有较大差距,这与工程建设尚未普遍推行“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模式不无关系。然其内在因素,是经济效益和利益分配问题。凡企业在它有效的社会活动中,都应通过市场调节,取得合理适度的经济利益。现时工程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大体已被当事人各方认同,而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尽管相关协会发了不少文件,试问有多少在执行?推行“设计—管理”一体化工程咨询模式,将设计费和“监理”费合并,通过调研暂订一个合理的取费标准,或许可较容易地被业主接受。至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工程取费,则应由工程咨询机构的“估算(造价)师”来公平、公正地确定。

    建议我国工程咨询业被分割的状况和工程咨询业存在的问题,相信早就被许多志士仁人看到,提过改进的建议。笔者只是认为,这一状况总的来看要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深化改革来变革,但同时要从管理层的改变人手,首先可考虑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主管的两个“协会”合并为一个“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商定由谁主管或暂时由两部委共同主管,然后制订一套政策性文件,引导我国工程咨询行业沿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发展。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5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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