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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担保制度在工程中的作用

收录时间:2006-06-16 23:55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段永辉,王建声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使建设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本文就工程保证担保的含义、历史背景和国际、国内现状以及在国内实践中的作用进行论述。

延伸阅读:保证担保 工程 风险管理

    1工程保证担保的含义

    工程担保是保证人应合同一方(债务人或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支持债务,以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持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程序规范,是一种保障体系,是一种经济制约,是一种关系范畴。(参考《建筑中文网


   
   

    2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历史背景

    工程保证担保最早起源于美国。为解决个人担保中存在的严重不足,1894 年,美国联邦政府正式认同了公共保证担保制度。在国际上,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灵魂。在采用标准合同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已成为一种惯例。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不能提供保证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主体是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

    我国最早接触到工程保证担保这概念是在 1991 年天津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过程中,世行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以及中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随着 1995 年《担保法》出台,企业可以进行资产抵押、质压、提供反担保来获得银行担保,工程保证担保业务才逐渐开展起来。深圳市 2001 年 12 月 20 日在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12 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对工程保证担保做了规定:深圳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当事人应当要求提供担保。2002 年 8 月,青岛市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该市的正式实施。此外,上海、天津、云南、沈阳等地已经或正在制定开展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这预示着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将真正迈开步子。


   
   

    3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国内实践中的作用

    3.1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提供保障机制

    国际工程界的“宪法” — —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条款)的制定者,也就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编写《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89 年版)时,特别提醒注意履约保证担保的释义:持有保证担保书的业主不能要求保证担保人支付一笔金额— — 业主只能要求完成合同。据此,如果出现委托保证担保人(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不是赔一笔钱了事,而是必须首先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项条件履约。以保证业主按预期花钱买回工程产品,而不是耗费一大圈精力时间后买回赔款。


   
   

    3.2保证施工合同履约率的杠杆机制

    对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当被担保的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由此看出,保证合同履约是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基本功能。同时,保证担保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生存发展,势必要对承包商“抵押”的风险进行严格的甄别和控制。各种反担保措施就是策略之一,保证担保人运用反担保措施制约被担保的承包商,促进其履约积极性,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双赢”乃至“三赢”。厦门市自 2002 年初下发文件实行工程保证担保以来,应实行保函制度的项目 100%按规定办理了保函。施工合同的履约率大幅度提高,至今未发现纠纷或欠款。


   
   

    3.3协调建设工程各方关系的利益机制

    在工程中各方的利益不尽相同,业主希望用最低的成本购买到质量和进度都令人满意的建筑产品。他们希望选择到最合适的承包商,希望承包商能够兑现一纸承诺,希望工程竣工后质量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而承包商希望能够得到可以实现预期利润的工程,到期按时得到业主承诺的工程款项,如果工程中有额外的合理的支出业主能够予以支付。这中间当然无法避免有相互冲突的地方。通过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可以使各方利益趋于一致,能够使各方利益统一在按期、按质完成工程这一基本点上。业主自然希望能够按期完成工程,有了工程保证担保可以解除业主的后顾之忧,因为现在即使承包商不能够按期履约保证人会代为履约;而承包商一直担心的是能不能够按时拿到工程款,有了工程保证担保承包商就不必担心,有了第三方的担保,只要能够按期完成工程就可以拿到工程款,这样各方的利益就得到了统一。


   
   

    3.4遏制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有效机制

    在如今的建筑市场交易中,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是业主占主导地位,也就说承包人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业主往往要求承包商垫资,这在工程项目中已经成为承包商能否接到工程的重要方面;即使承包人在开始施工的时候没有垫资,在工程的进行中承包商也不可避免的要为业主在某些方面垫资。这时能否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成了承包商最为关心的问题。而业主由于不具备建筑业的专业管理知识所以无法有效进行工程资金风险管理,于是往往将项目资金筹措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的身上,致使经常有拖欠承包商工程款现象的发生。这样就在建筑业市场上形成一种不良的现象:承包商不垫工程款就拿不到工程,而拿到工程并不一定能够拿到工程款,但是承包商承担不起长时间没有工程的开销,所以即使垫资承包商也要承接工程。这样就导致了很多没有资格的业主也可以顺利承建工程,但是自身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往往容易造成建筑业中的泡沫经济。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向承包商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程款能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人将代为履约。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4结束语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历史已经证明它对于规范建筑市场,防范建筑风险,降低建筑业的社会成本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纠纷繁多的建筑市场引入这一保证制度,不仅是规范建设市场的手段,也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悉,三峡工程、国家大剧院工程以及世行亚行贷款工程都已实施了工程担保制度 ,抓住入世契机,中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逐渐走向成熟。

    参 考 文 献

    [1]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主编.《建筑工程管理实践与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11).

    [2] 王进、刘武成.论入世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J].基建优化,2002(4).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6/4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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