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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辨析

收录时间:2006-01-19 20:56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邓卫宁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始终面对着各种工程风险的发生,如何转移风险?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分别以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介入时段和不同的作用作出了回答。准确地理解它们的内涵,对构建合法守约诚实信用机制大有启发。

延伸阅读:区别与研究 工程风险 担保和保险 有偿转移

    Discrminate on Project Guararnty with Pledgeand Project Insurance

    Abstract :project face possible occurrence of various risks from beginning to end in the implementation,how do we distractrisks? project guaranty with pledge and project insurance have given the answer from different sides ,different intervention mo-ment and different function .if we exact comprehend the connotation of them,we should be enlightened greatly to construct thelegal ,keeping promise ,honest and credit mechanism.

    Key words :project risks; repayable distract; guaranty and insurance; distinction and research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发生工期拖延,施工机械和建材盗失、爆炸、坍塌等事故是屡见不鲜的,而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则是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风险。如何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风险,实现工程预期目标,目前的处置方法很多,而同属有偿风险转移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即为其中常见的两种。(参考《建筑中文网

    1 工程保证担保

    1.1 工程保证担保概念

    1.1.1 担保及其方式担保即为担保人以某种担保方式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保障的信用行为。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其中只有保证担保是针对特定物质债权的,如工程项目。其特点是首先确保履约,其次考虑补偿经济损失。而其余四种则是针对金钱财产债权,只承担经济赔偿,不能保证履约。

    1.1.2 保证担保及工程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当投保人无法完成(或不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担保人代为完成合同或付出其他形式补偿的信用行为。而工程保证担保是在事先评估投保人业绩和信用的基础上,向债权人保证投保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的信用行为。

    1.1.3         工程保证担保作用

    首先,它能够有效形成工程建设市场的准入制,因为担保作为信用机制会严格审查投保人情况,将不合格的投保人拒于市场大门之外,这就是资源配置优化的过程。其次,它能够有效规范工程参与主体的行为,能通过反担保(担保人为降低风险,作为出具担保的条件,向投保人提出当担保人受损失时由投保人追加赔偿)资产来约束、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有力地排除行政干预,防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产生。再次,它有利于公正地维护各方根本利益,既保证业主利益,又使承包商打消业主拖欠款项的后顾之忧。

    1.2 工程保证担保主要品种

    1.2.1 投标保证担保是担保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审查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后,向业主作出保证投标人有资格、有能力投标,并能按业主要求正常履约的担保。

    1.2.2 履约保证担保此担保只针对承包商。是担保人在评估了承包商的业绩、信用及履约能力之后,向业主作出的保证承包商能遵守合同一切条款,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责任的担保。

    1.2.3 付款保证担保此担保只针对业主。是担保人在评估了业主的信用、付款能力之后向承包商作出的保证业主按合同规定,付清全部款项的担保。

    1.3 工程保证担保现状

    1.3.1 历史沿革

    工程保证担保在我国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在外资、合资工程项目上使用。随着国家于1995年6月30日颁布《担保法》、1998年3月1日颁布《建筑法》,国家又于1998年7月批准成立首家股份制商业化运作的长安保证担保公司(主要为工程、质量、信用、住房等提供保证担保),之后又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生签订合作协议,形成联合体。与世行、亚行在许多开发项目上合作(在国家大剧院、中关村开发等特大项目上,事故率很低,按质量拔款100%履行)。因此国家下大决心要扶植一批有实力的担保公司。

    1.3.2 市场规模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其中的建筑业亦不例外,在2004年完成建设投资5万多亿元,整个建筑业从业人员达3500万人,占全球同行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所以工程保证担保的市场前景是非常可观的。

    1.3.3 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一些业主因嫌成本高,不愿请担保人作担保。因为商业性的专业担保人是以通过提供担保业务来获得盈利的,这类担保人通常收取较高的担保费,并通过分散化来降低担保风险,他们对项目通常有较深入的了解,对于担保风险有优于他人的信心。同时也会影响到担保费率的高低。同样,不少承包商也不愿请担保人作担保,因为请了后,某些方面自己掌握的空间小了。而且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应双方志愿,不能强迫要求必须签订担保合同。另外,财会制度也无该项支出的规定。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工程保证担保。二是,主体行为有待规范。尤其是政府这一主体行为需花费很大的努力去规范,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公务员抵御不了利益诱惑、贪污腐化、铤而走险、无法约束自己的违法行为。三是,中介部门行为有待规范。一些中介部门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优秀人员较少。应对从业人员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高标准、严要求。

    1.4      几点建议

    1.4.1 立法程序是严谨复杂的,在其正式批准出台前,可适当先颁布一些相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明确工程保证担保的实施范围,至少在公开招标的五类工程项目中实行(公共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政府投资项目、政府特许融资项目、使用国外出资的项目)。

    1.4.2 担保主体应为银行、专业保证担保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

    1.4.3 保函(由银行出具的设定保证义务的合同或由专业保证担保公司出具的相同性质的函件,称为保证担保书)应选择有条件保函,这时债务人有权申诉。不要选择无条件保函,因为只要出了变故,债权人就会要求赔偿,债务人无申诉机会。

    2 工程保险

    2.1 工程保险概念

    2.1.1 保险

    保险指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依据合同,对因约定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1.2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指工程参与各方就工程建设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当风险事故发生后,获取经济赔偿的商业行为。工程保险标的为工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的客体和对象,也即为各类具有保险利益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设备和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等。

    2.2 工程保险特点

    工程保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取决于工程风险的综合性,工程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其特点表现如下:

    工程保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取决于工程风险的综合性,工程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其特点表现如下:

    2.2.1 承保业务复杂、专业要求在承保工程保险业务时,工程风险分析估算、保险费率确定,根据具体工程项目设计保险合同条款、理赔业务都需要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数学、管理等多专业综合知识。因此保险执业水准要求很高。

    2.2.2 保险金额很高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以投保标的价值或是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基础确定的。合同标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器具,建筑材料,现场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寿命。故保险额通常很高。

    2.2.3 工程保险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性常常表现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占有保险方面信息优势,通过设置于已有利的合同条款,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投保人占有工程方面信息优势,由于对建筑安装中风险情况较清楚,会尽量投保对自己有利的险种。

    2.2.4 工程保险可以附加承保除承保主险外,还可承担附带的保险责任。比如安装工程险中,保险责任主要是超电压、电弧、短路等事故,主要针对安装过程风险设置,但机器损害的保险责任也归入电气原因造成的损失,列入安装工程险的保单项目。

    2.2.5 关键保险条款具有个性化各种类型工程的工程风险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因此工程保险条款内容,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关键保险条款内容需要根据保险标的具体情况确定,因而工程保险条款具有个性化。


   
   

    2.2.6 保险条款可能变更随着工程施工进展不断深入和施工过程的内外环境变化时,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比如随着工期延长可以延长保险期限,在施工中会增减一些施工设备或工程事项,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要相应调整。

    2.3 工程保险基本功能

    2.3.1 从微观层面来看,具有三个作用。第一,保护工程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利益。第二,保护业主的利益。第三,减少工程风险的发生,保险公司除承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偿之外,还将从自身利益出发,为投保人提供灾害预防、损失控制等风险管理指导。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1/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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