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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拖欠款现象--建筑业的"顽症"

收录时间:2005-08-08 16:00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 工程款的拨付是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之后,工程款能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直接关系到材料采购、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廉政建设问题。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顽症”。

延伸阅读:工程款 拖欠

    摘要: 工程款的拨付是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之后,工程款能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直接关系到材料采购、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廉政建设问题。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顽症”。(参考《建筑中文网

    关键词: 工程款 拖欠

    一、产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原因

    工程上马多,资金没着落。近几年,随着城乡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企业技术改造、教育布局调整等等方面的投入巨大,各类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建设规模前所未有。但由于有些建设单位财力有限、资金紧张,为了出效益,许多工程仓促上马,搞“无米之炊”。有些开发建设单位“空手套白狼”,要么分文不出,让施工企业全额垫资承包;要么只在工程发包时象征性地支付部分前期费用,其余工程款则以种种理由进行拖欠。在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不得不硬着头皮去承接这些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工程”,殊不知踩上这些“软地雷”后就好似掉进了“无底洞”,辛辛苦苦白做不说,弄不好还会因此而被拖垮。据永康市一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统计,仅2000年一年该公司外欠应收工程款即达2000多万元,当前建筑市场拖欠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

    社会信用差,合同成空文。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整体还不够发达,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管有无正当理由,总要借故将工程款拖上三月半载,拒绝顺顺当当地付款,认为大家都如此、我不如此就是“亏”了。发包时白纸黑字写明各种条款的施工合同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拖欠工程款现象因此大行其道。

    故意搞刁难,借机捞好处。一些心术不正而又握有拨款签字权的建设单位领导,为了以权谋私,往往会在工程款拨付这一紧要关头卡一卡施工单位,工程款该付不付,借故拖延,施工企业的大小头头自会赶紧打点疏通,他却明里暗里索贿受贿,大捞好处。拖欠工程款成为了某些腐败分子发财捞钱的最佳“由头”。

    二、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严重危害

    影响工程质量。追求利润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根本目的,而拖欠工程款使施工单位无法及时备料进货和发放工资,或者因为追讨欠款而将大量精力放在公关、诉讼等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直接影响了工期和质量。为了保本赚钱,偷工减料往往就会成为社会上那些行为不规范的施工单位的无奈选择。

    影响社会稳定。拖欠工程款问题还容易在经济领域形成新的三角债务链,因为施工单位拿不到工程款就意味着建材供应商和生产企业拿不到材料款,同时也就意味着运输企业和生产工人拿不到运输费和劳务工资。长此以往,不仅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容易滋生腐败。为了早日拿到工程款,包工头甚至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千方百计要跟那些握有实权的业主方代表搞好关系,或请吃请喝、或送钱送物。一些业主单位领导则视此为一条聚财敛财之道,借机大搞权钱交易,变着法儿捞好处。

    三、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教育,倡导法治。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对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要由纪委、检察院牵头,结合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继续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市场各方主体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适度建设,规范程序。有钱搞建设、无钱也搞建设是目前有些地区发展经济、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一大通病。不顾实际、违反规律的过度建设无疑会造成“泡沫经济”,招致民怨,导致社会混乱。在强调高速发展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建设程序的规范工作。计划部门要继续加强基建规模的调控管理;土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办证程序;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则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资金专户管理和实际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建设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要坚决实行“三不”政策,即:不予招标、不得办证、不准开工,以防止和避免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

    强化监察,严惩腐败。对于工程款拨付环节的腐败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严查严处。一方面,检察、纪检部门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道继续加强协作,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前审查制度和招标后跟踪监督制度,延伸管理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各种苗头性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纪检、检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切实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检查清理工作,既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又可从中发现干部违法犯罪的线索、拓展案源,及时惩处、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8/3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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