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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过程和发展动力

moussin 发表于 2006-6-21 10:28:00 [出自: 于海丰,成虎]
【摘要】 国际上工程承包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我国传统的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有其自身的缺点,造成了目前工程问题的原因所在。本文从总承包的优点,现代工程的特殊性和业主的要求等角度分析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内在动力。现代工程中总承包模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按照业主要求、工程的特点、市场条件、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作出选择。
碧森尤信 

2003年2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具体阐述了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推行的具体措施。这是建筑业、建筑承包市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对于促进我国工程项目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改进建筑承包市场方式,都有很大的影响。

但总承包的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性和要求。在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究。

1          工程承发包模式的历史发展

国际上工程承包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下面以英国为例简述其发展历程。

▲早期的工程建设是业主自营,在14世纪前,由业主直接雇用工人进行工程建设;

▲14~15世纪营造师出现,作为业主的代理人管理工匠,并负责设计;

▲15~17世纪,建筑师出现,承担设计任务,而营造师管理工匠,并组织施工;

▲17~18世纪,工程承包企业出现;业主发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师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并负责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调解;

▲19~20世纪出现总承包企业,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总承包—分包”体系。20世纪,在国际工程中承包方式出现多元化的发展。

▲专业化分工导致设计的专业化和施工的专业化,许多工程采用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发包方式;

▲在设计和施工中分离出项目管理(咨询或监理);

▲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设计和建造(施工)总承包(D-B)的发展;

▲1980年代以来又逐渐发展“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从上述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历史来看,工程总承包是发达国家根据市场需要演变和发展起来的,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近几十年来受到普遍欢迎。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工程专家调查许多工程的经验和教训并得出结论:业主要使工程顺利实施,必须减少他所面对的承包商的数量—越少越好。当然,最少是一个,即EPC模式。根据设计-建造学会(DesignBuildInsti tutionofAmerica)2000年的报告,设计-建造-总承包(D-B)合同比例,已经从1995年的25%上升到30%,预计到2005年将上升到45%—有近一半的工程将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造。

在我国总承包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学者探讨过工程总承包。20世纪80年代中叶,德国Branschweig工业大学的副校长Simons教授在我国许多地方比较系统地介绍过工程总承包。1985年出版的由谢光渤编译的《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就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的工程总承包的经营管理和运作过程。

但在我国工程总承包一直没有得到发展,到目前为止仅占工程承包市场总额的1%左右。我国改革开放已近30年,我国开始进行谈判加入WTO已近20年,但工程承包方式与国际上的差距依然很大。我国的工程承包模式的发展并没有抓住发展机会。

2 传统的分专业分阶段平行承包模式存在问题

分专业分阶段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种模式在上个世纪是工程承包模式的主体,在我国特别流行。它适应工程施工的专业化和设计的专业化,能够获得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各专业设计和施工。但是国内外的实践,尤其是我国近年来工程建设所出现的问题证明,这种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缺点。

2.1    责任盲区的存在

在这样的工程中,业主必须负责各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对他们之间互相干扰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设计、施工、管理、运营各阶段人为的割裂造成整个项目的责任体系中会存在着责任的“盲区”。例如,在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的拖延或错误造成土建工程施工的拖延或返工,进而造成安装工程施工的拖延或返工。土建承包商和安装承包商并不向设计单位索赔,而向业主索赔,因为他们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业主却不能向设计单位索赔,因为设计单位的赔偿能力和责任是很小的(见图1)。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并没有失误,却不得不承担损失责任。所以这类工程合同争执较多,索赔较多,工期拖延的情况屡见不鲜。据统计,工程中72%的索赔原因是设计变更引起的。

2.2   缺少一个对工程的整体功能目标负责的承包商

由于业主面对的设计、施工、供应单位很多,工程责任分散,而且各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目标不一致,都会推卸界面上的工作和责任。从总体上缺少一个对工程的整体功能目标负责的承包商。

在这样的工程中,项目的设计和计划必须周全、准确、细致,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和责任界限需严格界定。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由于只有业主才拥有最终决策的权利,承担协调的责任,所以在工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最后都要集中到业主处解决,需要业主作出协调。而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人或所有者常常不懂工程,缺乏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总的协调管理能力。这是分专业分阶段平行承包长期存在的矛盾,也是影响我国建设投资效率、工程建设和运营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对管理效率的影响

在这种模式下,各专业设计、设备供应、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制约关系。这会导致项目效率的降低。在各个单位之间和各阶段的界面上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需要大量的管理工作。例如,为了分清各自责任,必须有各种检查、工作的交接手续、信息的传递过程。这会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和时间的消耗,最终导致工程项目管理的低效率和总工期的延长。

2.4   对业主项目总目标的损害

在大型工程项目中,采用这种承包模式业主将面对很多承包商(包括设计单位,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管理跨度太大,容易造成项目协调的困难,造成工程中的混乱和项目失控,而且更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在工程建设期间,业主忙于工程管理的细节问题,而不能把精力集中在对战略和市场的把握上。这会损害业主的项目总目标。

2.5   损害社会效益

在这种承包模式下,业主分标很细,会造成工程招标次数增多和投标单位增多。从而导致大量的管理工作的浪费和无效投标,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分标很细,合同工程量小和难度降低,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门槛)也会相应的降低,损害建筑业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的集约化。

由此可见,分专业分阶段平行承包模式是导致我国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的关键原因之一,这种承包模式损害了业主项目总目标的实现,损害建筑业的发展。

3 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动力

总承包作为工程承包的一种市场模式,它的发展有自身的动力。

3.1       工程总承包的优点

工程总承包,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设计、供应、工程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这种承包方式能克服上述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的缺点,它的优点还在于:

(1)业主只和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极大地减少了业主面对的承包商的数量,减少业主工程管理事务,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方便。例如,仅需要一次招标,把全部的工程管理工作交给总承包商。在工程中业主责任和风险较小,主要提出工程的总体要求(如工程的功能要求、设计标准、工程规范的说明),对整个工程作宏观控制,一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程实施过程和项目管理工作。这样就可以保证业主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对市场的把握和战略管理工作上。

(2)对业主来说,有一个对工程整体功能负责的总承包商,项目的责任体系是完备的。各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界面都由总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保证界面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畅通。同时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过程是连续的,减少了责任盲区。因此采用这种承包模式的工程能保证业主既定的项目总目标的实现,项目更容易获得圆满成功。

(3)保证工程全生命周期方案优化的实现。总承包模式将设计、施工、供应统一起来,并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在报价、设计、采购和施工中优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承包商能将整个项目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能够有效地进行质量、工期、成本等的综合控制;能够有效地避免因设计、施工、供应等不协调造成工期拖延、成本增加、质量事故、合同纠纷;能够最大限度地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界面;能够保证施工和运营的各环节能够合理地交叉搭接,从而使工期(招标投标和建设期)大大缩短。

(4)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和索赔。总承包的责任体系是完备的,不存在责任盲区和互相推诿的情况。无论是设计与施工,与供应之间,还是不同专业之间的互相干扰,都由总承包商负责。

所以工程总承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提高。

3.2       现代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现代工程项目具有特殊性。

(1)大型、特大型、复杂、高科技的项目越来越多。工程项目各种系统界面(如工程的设计、施工、供应和运营的界面,各专业工程的界面,组织界面,合同界面等)协调和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一个对工程最终功能全面负责的承包商。

(2)现代工程项目是研究、开发、建设、运行的综合体,需要全过程的控制。现在由于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手段是全面的和相对完备的。建设过程中施工过程的重要性、难度相对降低,而项目投资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的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工程成败的关键转移到选择有经验的承包商和承包商对工程的管理上,要求伴随着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的创新。

(3)人们对建设工程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工程项目在建造、运营的全过程满足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个要求对中国来说尤为迫切。建设者和管理者应当对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负责。这种责任必须把工程的各阶段统一起来作为整个的系统来考虑才能实现。

因此从这些方面来看,在现代建设工程项目中,从项目构思、目标设计、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供应、施工,直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各专业各阶段的一体性要求增加。

3.3       业主要求的变化

在工程承包市场中,业主为主导,是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原动力。总承包的发展需要市场氛围。在现代工程中业主的要求呈现如下趋势:

(1)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业主面临着必须在短期内完成建设,得到预定的生产能力(例如开发新产品),以迅速实现投资目的巨大压力。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业主要求系列化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运用、产品类型不断更新,持续的技术创新,而总承包商能够提供这种服务,满足这种的需要。

(2)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承担责任,必须对项目进行从决策到运营的全生命期的管理。由于投资风险大大增加,业主对承包商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希望承包商与他一起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而不仅仅是按图施工的“加工单位”。希望承包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希望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确定性不断增加。

(3)业主希望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市场、融资等战略问题上。现代工程的业主往往都不希望自己具体地管理工程,加之现代项目投资的多元化,使过去业主十分具体地管理工程的模式不再适应,而且容易带来问题。

(4)业主希望面对较少的承包商,消除项目组织责任体系中的盲区,要求一个或较少的承包商承担全部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希望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希望承包商与工程的最终效益相关,以消除承包商的短期行为,减少工程风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业主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程序,要求建筑业企业象其他工业生产部门一样提供最终使用功能为主体的服务。业主要求承包商或供应商提高工程和设备的可靠性,提供长期的甚至是全过程的保修和运行中的维护服务。

工程总承包的存在和发展是工程承包市场的要求。这种模式更符合现代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业主的目标、业主对工程和承包商的要求。这是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根本动力。

4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多样性

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得到各阶段或各专业的设计(如规划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各种供应,项目管理(咨询、监理)等工作(WBS)。他可以采用不同的项目实施策略,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发包出去。则工程承包有很大的灵活性,在国际工程中,在总承包(EPC)和分散平行承包之间现在有许多中间形式。所以总承包的发展不必追求唯一的模式,应根据工程的特殊性、业主状况和要求、市场条件、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作出选择。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完全的总承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设计+管理”:由一个承包商承包设计和项目管理。供应和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担。

(5)项目管理承包: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6)在单价合同中,某些分项采用“EPC”形式。如在某城市地铁建设项目中,车站的土建施工工程是以单价合同发包的。但在该合同中,维护结构工程分项却采用总价的形式,承包内容包括维护结构的选型、设计、施工和供应。

(7)其他工程总承包的变体形式,如“采购-施工”总承包(P-C)、“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等等。

由此可见,在我国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仅仅适应传统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模式,对承担总承包商的一体化管理尚不具备经验和经济技术条件,具有总承包资质和实力的承包商也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渐进形式,逐渐向EPC总承包发展。

4             结束语

总承包的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性,它的发展是由经济效益驱动的。从以上分析来看总承包在各方面能够给业主和承包商带来很高的工程经济效益。因此总承包更能够符合现代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业主要求的转变对工程总承包的推行起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汪小金.工程合同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2] 丁士昭.建筑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3] InternationalJournalofProjectManagement,1988年、1989年、1990年等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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