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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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分配制度中实行经营者年薪制
建筑小蜜蜂 发表于 2006-5-11 21:24:00 [出自: 吕泽成;建筑管理现代化]
【摘要】 现代企业如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的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同时又使经营者的行为得到约束,激发经营者努力搞好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关键问题。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和对劳动者实行岗位责任工资制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分配方式的主要特征和必然趋势。本文重点论述了经营者年薪制的必要性和年薪制的合理性问题,并提出实行经营者浮动年薪制和以合理周期为考核时段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碧森尤信 

1  经营者年薪制,劳动者岗位责任制将成为现代企业分配的主要特征

    现代企业是由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组成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兼容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面关系的制度,并把三者融为一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共同体,使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现代企业中,经营者的利益通过年薪制得到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岗位责任工资和奖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上,包括各种保险。而出资者的利益主要是体现在资产的增值和利润水平上,这三者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营者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都是与资产的收益有关。只有在资产得到增值,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时,经营者的利益才能完全实现。

但资产的增值,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既能激励经营者搞好企业,又能约束其行为,保证出资者的利益。而劳动者岗位责任的实现是经营者管理水平的体现。因此,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劳动者岗位责任制将成为现代企业分配方式的主要特征。

 

2  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趋势

2.1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出资者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的要求

出资者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由经营者对出资者的资本进行代理经营,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点。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经营者对企业法人财产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以促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得收益。为此,就要在已进行了清产核资,评估价值,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项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谈判签约,由代表出资者的董事会明确其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和取得收益的责任,,并相应的对企业授权。经营者运用企业法人财产进行经营,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出资者给予经营者相应的报酬,使其责任、权力与利益挂钩。实现这个责任制,必须通过契约关系明确出资者与经营者各自的责、权、利。其中,在利益方面就体现在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这个问题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使经营者的利益独立于出资者和劳动者的利益之外,是出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分离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证其实现分离的重要条件。

 

2.2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作用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由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组成的。出资者的利益如何实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家的收入往往比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高出几倍,十几1音,几十倍。这种利益上的巨大反差,已经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开拓创新和竟争进取精神,以至于国有企业效益差,财产收益流失,不能说与此是毫无关系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使经营者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就必须在明确经营者利益的基础上,把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收人区别开来。对经营者的收人实行年薪制,使之与企业的效益和资产的保值相联系。使经营者有了内在压力,有利于激励经营者更好地搞好企业的资产经营。

 

2.3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保护这三者的权利,正确处理这三者的经济利益,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在这个约束制衡机制中,经营者处于重要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有高度的约束制衡机制,就必须使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明决。这种明确经营者与出资者的责、权、利关系,一是靠法律,二是靠契约。这二者都具有约束制衡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就要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实行年薪制就可以在保证出资者、经营者与劳动者利益分配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的同时,从制度上保证经营者的行为得到监督约束。

 

2.4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保证出资者利益的要求

我们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是依靠政府行为,由政府对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确定一个总额或递增比例,至于企业能否完成则是另外一码事。主要的问题出在由谁负责不清楚。或者说,经营者没有自己的利益是出资者利益流失的重要原因。经营者的年薪是与资产的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没有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经营者在利润上交上总是要讨价还价,甚至往往要打一些埋伏。实行年薪制之后,经营者要对出资者的收益打埋伏,就或多或少的影响其个人利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出资者负责的是经营者,经营者必须按照契约保证出资者的利益的实现。经营者如果不能保证出资者的利益的实现,那么他自己的利益就要同时受到影响。因此,实行年薪制,实际上就是要把经营者的利益与出资者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经营者为了保证出资者的利益,就不能用满足劳动者的利益去冲击出资者的利益,就不能用工资去侵蚀利润,就必须尽可能的降低工资性成本和各种物化成本及费用。一句话,承认经营者的利益,就是保护出资者的利益。

 

2.5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造就职业经营者队伍的要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呼唤企业经营者脱颖而出,建立起一支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的职业经营者队伍。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收人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收人差距太大。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巨大反差,不仅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压抑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开拓创新和进取精神,而且使得有的经营者搞第三职业,转移资产和利润,设置“小金库”,千方百计为自己或小团体创收,致使国有资产或利润大量流牛。实行年薪制就是要让经营者感到在他们从事的事业中,除了神圣的使命之外,对自己也是有利可图的。同时,也给他造成了一种压力,经营不好,被解聘,也意味着他要加入到失业者的队伍。为了他自己要取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努力搞好经营,使出资者的资产保值增值和获取更大的收益。

 

3  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年薪制度

    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其劳动成效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如何对企业经营者的特殊劳动给予科学而充分的肯定和承认,除了必须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权利,使经营者职业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市场经营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同时还必须切实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使其年薪收人与企业的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与企业资产增值幅度挂钩,使经营者自身的价值得以实现。

3.1年薪制适应的群体

劳动者是指从事具体单一作业的体力、脑力工作者。这样可以看出经营者指的并不是一个人,而应是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群体,是由从事不同经营管理业务的人员组成的团体。就公司制企业而言,签订经营承包责任状的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均属于这一群体的成员。对于大型集团公司,公司的业务不是单一的,集团公司下面会设许多分公司、子公司。这些二级或三级以下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实行年薪制的对象。

 

3.2年薪制周期的合理界定

年薪制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一年的收人,比如一些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打出年薪十万或二十万的数字。但从出资者的利益,经营者的利益及责任等多方面因素来说,年薪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年的收入,而应是在一个合理周期内每年的收人。因为不同的企业,投资回报的周期是不同的,而对于每个经营者,其自身的价值体现也是有一个时间过程。这样出资者在同经营者签订经营责任书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点。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出发,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把这一周期界定为三年、五年或十年。这样年薪制就体现为在这一周期内每年的工薪标准。

 

3.3浮动的年薪标准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往往年薪的标准要高于非年薪制企业的标准很多。这是出资者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使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取得收益,激励经营者搞好企业资产经营的一种有效措施。把经营者与劳动者收人区别开来,明确经营者的利益,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其才智和能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随着企业资产的增值,企业规模扩大,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营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作为出资者应把企业经营者的付出与收人结合起来重新确定年薪的标准。但年薪向上浮动的幅度应结合年薪周期及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企业资产增值的预期来确定,在出资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经营者的潜力。

 

3.4合理的约束机制

实行年薪制就要把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融为社会经营活动中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在保证出资者、经营者与劳动者利益分配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的同时,从制度上保证经营者的行为得到监督约束。在制定制度和明确责任时,采取风险抵押等方式,使经营者感到不努力搞好经营,完不成责任目标,不但不能拿到全额年薪,而且会被解聘。不同的企业,约束机制不尽相同,可以在明确周期内年薪收人的同时,在每月发薪时扣30%50%作为风险保证金,以周期为考核阶段,若在周期内没完成责任指标,只能返还部分风险保证金等。同时,若经营者单方中途违约、跳槽,其风险保证金将全额损失等等。约束的办法很多,而且风险保证金的返还也可以使用股份、房产或直接以货币形式返还。其保险缴税等很多细节问题,在经营者与出资者签订经营责任合同时都应明确。只有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存,才能更有效力的激发经营者开拓创新,使出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方华主编.《现代企业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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